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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級記分法(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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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韓驊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五級記分法又稱五分制,係用五個等級進行評分,以標示學生成績的方法。各個等級可用數字或文字表示。前者用5、4、3、2、1,通常以5分為優,3分為及格,2分以下為不及格;後者用優、良、中、差、劣,或優良、良、及格、不及格、劣等。前蘇聯自一九四四年起使用五分制,大陸地區曾於一九五○年代中後期仿效蘇聯而使用「五分制」記分法,對當時的教學管理產生過較大影響。(參見「百分記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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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五級記分法(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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