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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教育(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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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楊秀文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基礎教育在大陸地區係指小學和初中,對象為六至十五歲的兒童少年。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明確地把發展基礎教育的責任交給地方,即所謂分級管理。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六至十五歲兒童必須接受基礎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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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基礎教育(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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