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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下放(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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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蔣鳴和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財政下放」是大陸地區自一九八○年開始的財政體制改革,實行「畫分收支、分級包幹」新體制。實行財政新體制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事業所需的教育經費,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安排,改變了由上級財政部門和教育部門聯合下達教育經費支出額度的管理體制。一九九○年代初期,大陸地區財政下放至鄉(鎮)級政府,鄉、村級學校撥款由鄉財政負擔。鑒於大陸地區有相當部分鄉財政支出大於收入,造成農村學校經費短缺,甚至出現大規模拖欠教師工資情事,一九九四年中央政府重新決定農村教育撥款仍由縣教育部門統籌,在經濟發達區域的農村,則由縣、鄉兩級財政共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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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財政下放(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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