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黨委負責制(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黨 | |
委 | |
負 | |
責 | |
制 | |
( | |
大 | |
陸 | |
地 | |
區 | |
)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薛煥玉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黨委負責制是大陸地區曾實行過的一種領導制度,係指由中國共產黨在全國各地、各部門、各單位的委員會(簡稱黨委)來全面負責和統一領導各級機關、部門、單位的工作。隨著改革開放,各地、各部門、各單位普遍採用黨政分開、政事分開的領導管理體制,兩套人員各自獨立設置機構,各自獨立辦公,各司其職。黨的領導一般主要集中精力管黨、管路線,執行方針和政策,不再過多地參與政府和部門、單位的行政事務。在工礦企業,普遍實行了廠長負責制和董事會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在高等學校,曾先後實行過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部分高等學校試行過校長負責制。(參見「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校長負責制」)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黨委負責制(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