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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殘疾人事業五年工作綱要(1988年~1992年)〕(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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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992年)〕(大陸地區)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徐輝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中國殘疾人事業五年工作綱要〕是大陸地區關於發展殘疾人事業的規畫性文件。由國家計畫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民政部、財政部、勞動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制定,一九八八年九月經國務院批准執行。該綱要共分四個部分,六十條。有關教育方面的具體任務和要求,涉及殘疾人教育工作的領導、特殊教育經費、特殊教育的辦學形式與方法、特殊教育師資培訓、特殊教育研究、殘疾人基礎教育、學前教育、職業教育、以及中等和高等學校招收殘疾青年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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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中國殘疾人事業五年工作綱要(1988年~1992年)〕(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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