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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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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裡的教師與行政人員的合稱。
終身教職制(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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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高等教育來說,教師的甄選、聘任與其學術生涯、學術自由的保障可以說是相當重要的層面。而終身教職制更是吸引優秀學者投注於學術生命的重要關鍵,也是教育專業的一大指標。以美國為例,這種制度可以追溯到早期的殖民地時代。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於一七二一年時頒授了象徵意味濃厚的終身教授頭銜;十九世紀著重的是一種契約式的聘用任期,到了二十世紀,終身教職制則強調教師與聘用機構間的雇用關係。以其聘期而言,多為三到七年,因校而異。
  就終身教職制的授予來說,大多數的大學院校都以教學、研究、服務作為升等、永遠聘任的依據。以教學而言,雖然它一直是最難有效、充分評估的。參考的資...
  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教職工評估包括對高校教師和職工的評估。高校教師評估分為兩種:一是綜合評估,旨在全面考核教師,為師資建設、職務晉升等需要而進行;二是教學單項評估,旨在改進經常性的教學。
  綜合評估內容與教師所承擔的任務一致,不同的教師,評估內容有所側重和區別,第一級指標二個:綜合素質和工作成績,綜合素質以下第二級指標三個:政治思想、知識基礎和工作能力;第三級指標十項。工作成績以下第二級指標三項:教學工作、科研工作和管理及社會服務,第三級指標七項。其中,教學工作以下第三級指標是教學工作量、教學品質和教學建設,這三項三級指標以下又有十六項第四級指標;科研工作以下第三級指標是科研工作量...
促進教職員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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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進健康是開始於人們基本上還是很健康時,即設法協助人們採行有助於維護和增進健康的生活方式。
  學校中教職員工的身心健康不僅會影響教學和工作,更可做為學生的表率,實不容忽視。為能增進教職員自我照顧的知能,強化自我負責的觀念,以期有效預防疾病,增進健康,促進教職員健康必須是整體學校衛生的重要工作。茲將促進教職員健康有關的活動敘述如下:
  1.健康檢查:
  (1)職前健康檢查:可用來了解目前的健康情形,作為衡量教職員適任性的參考。
  (2)在職健康檢查:透過在職健康檢查,可及早發現身體異常現象,及早予以矯治,以維護和促進教職員之身心健康。
日本教職員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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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教職員組合簡稱日教組,係於昭和二十二年(1947)六月八日由日本各都道府縣「教職員組合」所組成的聯合組織;會址設在東京都千代田區一橋26-2,日本教育會館內。成員以公立學校教職員為主,除此之外,尚有少數成員來自於國、公、私立大學教職員團體及勞動組合,是一個包括國立學校、公立學校及私立學校之教師團體。該團體須遵守〔地方公務員法〕之規定,而不受〔勞動組合法〕之約束。惟由於標榜屬於工會,強調教師是勞工的原則,是以除了關心教育問題外,經常參加各種政治性活動,如主張罷工、反戰、環保等;尤其在教育政策上,常與文部省對立,所持立場相當微妙,因而被稱為「任意團體」。
  日本教職員組合在成立...
縣費負擔教職員(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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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之市町村立小學校及中學校教職員的薪酬,通常由都道府縣負擔。由都道府縣負擔薪酬的市町村立學校教職員,即稱為縣費負擔教職員。
  縣費負擔之教職員,係由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任命。惟任命之前,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應先參酌市町村教育委員會的意見,而市町村教育委員會的意見,則應參考市町村教育長的意見始予提出。市町村立學校校長亦得向市町村教育委員會提出有關所屬縣費負擔教職員之任免與遷調的意見。
  縣費負擔教職員的員額,由都道府縣制定條例予以規定。至於各市町村立學校所有的縣費負擔教職員人數,則由都道府縣在前述條例規定範圍內,參酌市町村教育委員會之意見後決定。
教職工代表大會(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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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職工代表大會(簡稱教代會)是大陸地區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教職工群眾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決策和管理的重要組織形式。其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
  依據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由原教育部、全國教育工會通過〔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教代會往校內行使的職權為:(1)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就學校的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各項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2)討論通過學校規章制度、教職工的獎懲等事項,由校長公布施行;(3)支持校長和行政部門行使職權,評議和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幹部的工作;(4)討論決定教職工的住房調配、福利費的管理和使用等事項。
  〔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是對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在總則、職權、教職工代表、組織制度、工作機構、附則等方面所作的規定。該暫行條例由原教育部、中國教育工會全國委員會於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發布。全條例共六章二十條。
  該暫行條例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規定,為實現黨的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的建設高度社會主義民主這一根本任務,完善管理制度,高等學校應建立和健全黨委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群眾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
教職工(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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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職工在大陸地區是各級各類學校中的教學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及工勤人員的統稱。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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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由國民政府於民國三十三年(1944)六月制定公布,全文二十三條;三十七年四月修正公布,全文二十四條;五十一年六月再度修正公布,全文二十三條;六十一年八月修正公布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六十八年十二月又修正公布第三條、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四條,並增訂第十四條之一。其要點如下:
  1.教職員申請退休條件:(1)得申請退休者為: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惟對所任職務有體能上之限制者,得酌予降低,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或任職滿二十五年者。(2)即退休者為:年滿六十五歲者,惟服務學校仍需其任職,而自願繼續服務者,得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延長之,至多五年;或心神喪失或身體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