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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管理人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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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pò chǎn guǎn lǐ rén |
解釋:
《破產法》中規定,就會計師或其他適於管理該破產財團的人中選任,債權人會議也可從債權人中推選破產管理人。破產管理人的任務是在法院監督之下,管理和保全破產人所有的財產,以保護債權人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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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破產管理人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