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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而言之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yào ér yán zhī |
解釋:
簡明扼要的說來。《文選.陸機.五等論》:「且要而言之,五等之君為己思治,郡縣之長為利圖物。」宋.張君房《雲笈七籤.卷四四.太一帝君太丹隱書》:「要而言之,從人頂上直下一寸為太極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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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要而言之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