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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法〕係教育部為鼓勵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吸收國外新知、提升學術研究風氣、加強教學與研究並促進國際文化交流,於民國六十二年(1973)三月發布,全文計九條。規定出國講學人員須具有經審查合格之教授或副教授資格,出國研究或進修人員,須具有審查合格之講師以上資格。各校每年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名額,每學系(科)同時不得超過二人,每學院同時不得超過五人;但有特殊需要且不影響學校教學,經報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核准者,可不在此限。出國講學研究期間以一年為限,出國進修期間以二年為限;如必要延長時,應報請教育部核定。出國人員如兼有學校行政職務者,須有適當之代理人員,並按規定報請教育...
  〔嘉獎優秀教師和教育工作者暫行法〕是國家教育委員會、人事部、全國教育工會聯合於一九八九年二月十六日發布試行的一項教育規章;目的是鼓勵廣大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獻身教育事業,表彰他們在教育事業中所作出的顯著成績。暫行法共十一條,對優秀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的嘉獎對象、嘉獎條件和嘉獎法均有具體規定:
  1.嘉獎對象: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師和教育工作者。
  2.嘉獎條件:「政治上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在獻身於人民的教育事業中堪稱表率」,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嘉獎:(1)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教育思想端...
  〔籌中央民族學院的試行方案〕是政務院於一九五○年所頒發關於開民族院校的第一個決定。方案中規定了中央民族學院的任務:為大陸地區各少數民族實行區域自治以及發展政治、經濟、文化建設培養高級和中級幹部;研究中國少數民族問題,以及各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歷史文化、社會經濟,發揚並介紹各民族的歷史文化;組織和領導關於少數民族方面的編輯和翻譯工作。確定當時先設立軍政幹部訓練班、本科政治系與語文系,必要時可附設少數民族幹部子弟中小學。同時規定了招生的條件、學制、課程設置及教學方法等。該方案並要求建立研究部,下設若干個研究室,儘可能將各大學和國內各地研究有關民族問題的適當人才集中到民族學院。並規定中央民族...
  〔關於好工讀學校的試行方案〕是大陸地區有關工讀學校教育的指導性文件。由教育部、公安部和共青團中央共同制訂,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國務院批准轉發。該方案對工讀學校的性質、任務、學指導思想、招生對象、學制、思想教育與學生管理,以及生產勞動教育等都有具體規定。工讀學校的性質是:對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中學生進行特殊教育的半工半讀學校,有條件的盡可能成職業技術性質的學校;工讀學校的任務是: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把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學生,教育改造成為有社會主義覺悟、有一定科學文化知識和生產技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的勞動者;工讀學校應堅持的學指導思想是:挽救孩子,造就人才,立足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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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續承。如:「新聞局決定下一屆的影展由民間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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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非常能幹。
2.專管買事務的奴僕。《京本通俗小說.碾玉觀音》:「邵王教幹去分付臨安府,即時差一個緝捕使臣。」《警世通言.卷七.陳可常瑞陽仙化》:「郡王點看什物,上轎。帶了都管、幹、虞候、押番,一干人等出了錢塘門。」
3.理、處理。《喻世明言.卷三六.宋四公大鬧禁魂張》:「將帶一行做公的去鄭州幹宋四。」
4.職官名。宋代凡大都督府、制置、留守、經略……司,置有幹官,以聽候差遣,理事情。
社會力量學(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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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陸地區,社會力量學係指具有法人資格的國家企事業組織、民主黨派(指非共產黨的黨派)、人民團體、集體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學術團體,以及經國家批准的公民個人學者所舉的各種類型和層次的學校。
  在一九八二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九條中規定:「國家鼓勵集體經濟組織、國家企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依照法律規定舉各種教育事業。」國家教育委員會於一九八七年發布〔關於社會力量學的若干暫行規定〕中,對社會力量學的含義範圍作了解釋和規定。一九九三年發布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指出:「國家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依法學,採取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加強管理的方針。」社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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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沒有可解決的方法。例:做人爺哀永遠無法對自家个子女捨心。(為人父母永遠沒法對自己的子女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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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理。如:「他這陣子都在趕出國手續,常常不在家。」
  〔國家教育委員會行政法規、規章頒布法〕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於一九八九年三月十七日發布,同年四月一日施行。目的為改進行政法規、規章發布工作,提高行政法規、規章的權威性、嚴肅性和時效性,使行政法規、規章能夠及時為社會和公眾知曉,便於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全體公民執行和遵守。國家教育委員會依照授權和職權發布行政法規、規章的法,其主要內容如下:
  1.經國務院批准、授權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的行政法規,由國家教育委員會主任簽署發布令。
  2.國家教育委員會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職權範圍內發布的規章,由國家教育委員會主任簽署發布令。
  3.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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