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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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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推廣人際儀的活動。如:「校園裡推行貌運動後,學生變得更溫文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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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送的物。如:「新春贈」、「年節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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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祭祀之,為古五之一。《周.春官.大宗伯》:「以吉事邦國之鬼神示。」
2.婚。宋.秦醇《譚意哥傳》:「君若不棄焉,君當通媒妁,為行吉,然後妾敢聞命。」
畢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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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為畢業生舉行的畢業儀式。如:「畢業典會場中,充滿了感人的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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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首篇篇名。分上下二篇。以其篇記吉、凶、賓、軍、嘉五之事,明其委曲,故稱為「曲」。
國民儀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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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1970年,內政部依傳統俗和現代生活狀況而制定的儀範例。《國民儀範例》與《國民生活須知》(西元1968年頒行)均為1960年代後期至1970年代中期,中華民國政府推動「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的產物,係屬國家對於人民的食、衣、住、行、育、樂等日常生活內容所進行的規範化作為。參見「國民生活須知」、「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條。
導德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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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本《論語.為政》:「道之以德,齊之以。」以道德感化百姓,樂教導民眾,使民知廉恥而歸服。為仁政的方式。《舊唐書.卷六三.裴矩傳》:「此人受賂,誠合重誅;但陛下以物試之,即行極法,所謂陷人以罪,恐非導德齊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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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代在確立婚姻過程中的六種儀。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明.孟稱舜《桃花人面》第五齣:「小生與姐姐,雖無六之期,偶有半面之雅。」
2.古代冠、婚、喪、祭、鄉、相見等士。《記.王制》:「司徒脩六,以節民性。」
3.古享祭宗廟之,指肆獻、饋食、祠、禴、嘗、烝。見《周.春官宗伯.大宗伯》唐.賈公彥.疏。
4.古代朝見之,指朝、宗、覲、遇、會、同。見《周.春官宗伯.大宗伯》。
夔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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夔、龍相傳為虞舜二臣,夔為樂官,龍為諫官。夔龍樂指可作為規範的樂制度。明.王世貞《鳴鳳記》第二齣:「夔龍樂承先範,班馬文章勘墨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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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水滸傳》第九回:「三個人來到橋邊,與莊客施罷。」《初刻拍案驚奇》卷三八:「只見一個人落後走來,望著員外媽媽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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