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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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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選用。宋.蘇軾〈杭州謝上表〉:「入奉禁嚴,出膺方面,皆人臣之殊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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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特殊教育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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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健全我國特殊教育制度,充實其內容,改善其方法,促進其發展,俾使我國特殊兒童能普遍獲得教育之恩惠,達成殘而不廢之目標特成立該會。以此,有心人士凝聚專家學者與實際工作者之經驗智慧,集思廣益,發揮整體力量以謀特殊教育之更大發展,乃於民國五十七年(1968)成立中華民國特殊教育學會,並以促進特殊教育發展為宗旨。
該會主要工作任務為:(1)研究與調查特殊教育有關之問題。(2)加強特殊教學方法之研究與改進。(3)改進、編印特殊教育資料。(4)設計研究及製作有關特殊教育之教學器材。(5)鼓勵並協助特殊教育人員之進修與專業成長。(6)推行特殊教育實驗工作。(7)喚起社會對特殊教育之重視。(... |
特殊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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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與公共秩序、社會習俗或治安有關的營業。如酒家、酒吧、茶室、遊藝場業、爆竹煙火業及舊貨業等。也稱為「特種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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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要職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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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要職業教育係指針對殘障的學生或環境不利的學生之特殊需要而進行的職業準備教育而言。由於這二類學生在生理、心理、環境、經濟、教育等因素,皆不同於正常的一般學生,因此必須提供特殊之輔導與規劃,以便他們能與一般學生接受職業準備的教育。
最早被認為需要照顧的是孤兒及窮家子弟,十九世紀初,裴斯泰洛齊(Heinrich Pestalozzi, 1746~1827)首先對窮家子弟實施職業教育,除教導讀寫算之外,也教導他們謀生的技能,可謂開特殊需要職業教育之先河。目前已受到舉世之重視。 一般而言,特殊需要職業教育的目標約有下列六點: 1.透過特定的方法與安排使... |
特殊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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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不同於一般印刷版、印刷機、承印物及印後加工方式複製圖文的印刷方法。如尼龍之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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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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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在十二所師範院校皆設置特殊教育中心,其主要功能在輔導各級學校推展特殊教育業務。教育部曾於民國六十二年(1973)研訂[加速特殊教育發展計畫],並於民國六十三年(1974)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設置特殊教育中心,其後各師範院校為配合推展特殊教育工作之需要,亦相繼設置。在權責畫分上,三所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負責國中高中職階段的特殊教育輔導;九所師範學院特殊教育中心負責國小幼稚園階段的特殊教育輔導。特殊教育中心的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四項:(1)蒐集出版特殊教育教材資料;(2)辦理特殊教育教師在職研習;(3)協助各級學校鑑定特殊學生並提供教學輔導與諮詢;(4)從事特殊教育專案研究。各特殊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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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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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特殊創傷有很多種,在此列出九種,並分別簡述其急救方法。
1.絞傷:(1)如有大出血,立即設法止血並保護傷口;(2)將患部抬高以減輕腫脹;(3)預防休克(預防方法請見「休克」);(4)詳細檢查並儘快送醫。 2.炸傷:(1)維持呼吸道通暢,注意生命現象;(2)外傷出血立即處理並注意生命現象;(3)謹防休克;(4)儘速送醫並留院觀察,以防有續發性傷害的發生,並作緊急處理。 3.壓傷:(1)儘可能先不要移動傷患;(2)有外傷或骨折,先止血固定;(3)保暖,慎防休克;(4)若在四肢,則立即冷敷。 4.動物咬傷:(1)立即用水清洗傷口;(2... |
特殊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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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委員會為教育部一臨時性之諮詢組織;我國[特殊教育法]明文規定:教育部為諮詢學者專家意見,得聘特殊教育諮詢委員。特殊教育委員會於民國七十七年(1988)成立,負責全國特殊教育政策及整體規劃事宜,其幕僚作業則由教育部內常設之教育研究委員會兼辦。目前聘有四十二位委員,包括「資賦優異教育」與「身心障礙教育」兩方面之學者專家、有關行政單位主管及殘障人士代表等。該委員會每兩個月開會一次,其主要工作任務有三:(1)有關特殊教育政策之研議;(2)各級學校特殊教育改進方案之設計、推動與評估;(3)有關特殊教育工作之諮詢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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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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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為我國教育行政機構中負責特殊教育兒童鑑定及教育安置之權責單位。根據我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設置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聘請有關專家學者及機關、學校人員為委員;必要時得商請學術、醫療或社會福利機構協助。」目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皆依上述施行細則之規定,設置了該委員會。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例,訂有「特殊兒童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以教育局長為召集人,並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委員會並可依需要設置各類特殊兒童鑑定及輔導小組,負責各不同類別特殊兒童之鑑定及就學輔導事宜。特殊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的主要工作項目包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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