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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舟之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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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吞舟的大魚。語出《莊子.庚桑楚》:「吞舟之魚,碭而失水,則蟻能苦之。」後比喻犯大罪的人。《史記.卷一二二.酷吏傳.序》:「漢興,破觚而為圜,斲雕而為朴,網漏於吞舟之魚,而吏治烝烝,不至於姦,黎民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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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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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詞:此、這、這個。用以代替人、事、物。如:「言之成理」、「取而代之」、「總而言之」、「取之不盡,用之不竭」。
助詞:相當於「的」。如:「莫逆之交」、「緩兵之計」、「前車之鑑」、「在天之涯」、「三分之一」、「三口之家」。
往、到。如:「不知所之」、「吾欲之南海」、「先生將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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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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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如:「輕舟」、「獨木舟」、「舟車困頓」、「一葉扁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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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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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未經咀嚼就吃下去。如:「她一口氣吞了好幾顆藥。」
忍住。如:「忍氣吞聲」。
侵占。如:「吞沒」、「併吞」、「吞款」。
吞吞吐吐:說話不乾脆,一付要說不說的樣子。如:「有話快說,別吞吞吐吐的,讓人看了心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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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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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犯大罪的人。參見「吞舟之魚」條。《晉書.卷八三.顧和傳》:「明公作輔,寧使網漏吞舟,何緣採聽風聞,以察察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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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法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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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本《史記.卷八.高祖本紀》:「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原指漢高祖入咸陽,臨時制定三條法律,與民共守。《漢書.卷二三.刑法志》:「漢興之初,雖有約法三章,網漏吞舟之魚,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後泛指事先約好或規定的事。《兒女英雄傳》第二二回:「因姑娘當日在青雲山莊有『一路不見外人』的約法三章,早吩咐過公子沿路無事,不必到姑娘船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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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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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溝。如:「溝瀆」。《史記.卷八四.屈原賈生傳》:「彼尋常之汙瀆兮,豈能容吞舟之魚!」唐.司馬貞.索隱:「瀆,小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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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網之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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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下士聞道大笑之」。非虛言也。漢興,破觚而為圜1>,斲雕而為朴2>,網漏於吞舟之魚3>,而吏治烝烝4>,不至於姦,黎民5>艾安6>。由是觀之,在彼不在此。 〔注解〕
(1) 破觚而為圜:削掉棱角,使它變得光滑圓潤。比喻破除嚴刑峻法,使它變得簡易。觚,音ㄍㄨ,多棱角的器物。圜,音ㄩㄢˊㄝ同「圓」。見「破觚為圜」。
(2) 斲雕而為朴:去除雕飾而變為樸實。朴,同「樸」。見「斲雕為樸」。
(3) 吞舟之魚:能吞舟的大魚。比喻犯大罪的人。見「吞舟之魚」。
(4) 烝烝:純厚寬大。
(5) 黎民:百姓、民眾。
(6) 艾安:寧息、安定。艾,音|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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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漏吞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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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魚網,比喻法網。吞舟,指能吞舟的大魚,比喻大奸大惡的人。網漏吞舟語本《史記.卷一二二.酷吏列傳.序》:「網漏於吞舟之魚,而吏治烝烝,不致於姦,黎民艾安。」比喻法令寬疏,大奸大惡的人仍被饒恕。《晉書.卷八三.顧和傳》:「明公作輔,寧使網漏吞舟,何緣採聽風聞,以察察為政?」《宋書.卷七四.沈攸之傳》:「泰始開辟,網漏吞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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