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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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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陳述自己所受的冤屈。唐.劉長卿〈至饒州尋陶十七不在寄贈〉詩:「去國空迴首,懷賢欲訴冤。」《紅樓夢》第六○回:「夏婆子聽了,又氣又怕,便欲去找艾官問他,又要往探春前去訴冤。」
陳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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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述詩篇,以觀政令得失。《禮記.王制》:「命大師陳詩,以觀民風。」
稟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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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對上陳述。如:「你向總經理稟陳上個月的業務概況了嗎?」
徒陳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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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只空口陳述,而無實際的功效與結果。漢.桓寬《鹽鐵論.非鞅》:「言之非難,行之為難。故賢者處實而效功,非徒陳空文而已。」也作「徒托空言」、「徒託空言」。
全部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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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的知識、技能和理解能力。然而每個核心科目與基礎科目的目標均由三項內容構成:成就目標、成就層級及成就陳述。成就目標是學科總科目之項目;成就陳述乃是描述各項目標下的成就表現;成就層級則是指五至十六歲學生於各階段可能達成之成就,所區分而成的十個層級。3.學習方案:即指我們在每一關鍵階段期間,所要教給不同能力和成熟程度的學生的事項、技能和過程。學習方案配合各成就層級與成就目標而設計,給予教師教學的指引,以協助學生達到各關鍵期所預定之成就層級。每一個關鍵期...
供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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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述、招認。如:「經過警方連日來的偵訊,嫌犯終於坦白供承所犯的案子。」
聽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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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裁判、國會立法,或行政機關制定法規、擬訂政策、處理爭議或採取重大行政處分時,給予利害關係人或其他有關之專家學者及公共團體,以書面或口頭陳述意見或提供資料之機會,以備政府參擇採證,維持民主效能與公正之措施。此制度源於英、美,民國七十三年底,臺北市議會首先在我國採行此制度。
啟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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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述、陳說。漢.劉熙《釋名.釋書契》:「笏,忽也。君有教命及所啟白,則書其上,備忽忘也。」唐.薛用弱《集異記.丁岩》:「爾若不損我,當啟白太守,捨爾之命。」
湯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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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傳商伊尹曾負鼎俎為商湯烹食,因得見商湯以陳述王道,商湯乃委任以國政。見《史記.卷三.殷本紀》。後遂用湯鼎作為對宰相的頌詞。唐.賀知章〈奉和聖製送張說上集賢學士賜宴賦得謨字〉詩:「三歎承湯鼎,千歡接舜壺。」
密封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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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的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應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的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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