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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猛烈、不寬容。如:「家教厲」。《三國演義》第二九回:「其為人少言語,不飲酒,厲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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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尊貴肅、崇高莊。《荀子.致士》:「尊而憚,可以為師。」
2.不容侵犯的身分或地位。如:「法律的尊」。
寬以待人,以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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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諺語)以寬容的態度來對待別人,以格的態度來約束自己。如:「主政者必須寬以待人,以律己,才能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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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刻酷。《晉書.卷三六.衛瓘傳》:「弱冠為魏尚書郎,時魏法苛,母陳氏憂之。」《明史.卷一二八.章溢傳》:「時廷臣伺帝意,多苛,溢獨持大體。」
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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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1937~),俗名王錦雲,慈濟基金會創始人,台灣著名宗教家、慈善家。目錄1 生平2 重要獎項與榮譽3 著作3.1 講釋佛典3.2 慈濟發展3.3 語錄類3.4 心靈成長4 參考書目 生平證法師,生於1937年台灣台中縣清水鎮,幼年時代承嗣給親叔父,後隨養父母移居台中縣豐原鎮。十五歲時,母親罹患急性胃穿孔,需要開刀。在當時,開刀風險很大,心急的她為母親祝禱、虔念「觀世音菩薩」名號,並發願「願從此茹素、減少自己十二年的壽命,為母親增壽祈福」...
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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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寬恕。「懲不貸」指厲處罰,絕不寬恕。如:「對於知法犯法的人,理應懲不貸。」
刑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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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的刑法。漢.王充《論衡.非韓》:「養三軍之士,明賞罰之命,刑峻法,富國強兵,此法度也。」《隋書.卷四.煬帝紀》:「乃急令暴條以擾之,刑峻法以臨之,甲兵威武以董之,自是海內騷然,無聊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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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謹持重。《後漢書.卷四五.袁安傳》:「安少傳良學,為人重有威,見敬於州里。」
2.尊重、敬重。《史記.卷一二四.游俠傳.郭解傳》:「諸公以故重之,爭為用。」
3.情勢緊急危險。如:「事態重」、「問題相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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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苛酷。《史記.卷一二二.酷吏傳.序》:「當是之時,吏治若救火揚沸,非武健酷,惡能勝其任而愉快乎!」《漢書.卷八九.循吏傳.黃霸傳》:「繇是俗吏上酷以為能,而霸獨用寬和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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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肅、莊。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教子》:「父母威而有慈,則子女畏慎而生孝矣。」《西遊記》第三九回:「見那兩班文武,四百朝官,一個個威端肅,像貌軒昂。」
2.使人敬畏的莊氣勢。《戰國策.趙策二》:「威不足以易於位,重利不足以變其心。」
3.敬稱他人的尊。唐.駱賓王〈上瑕邱韋明府啟〉:「冒瀆威,循心內駭。」《西遊記》第二八回:「經過貴山,特來塔下謁聖,不期驚動威,望乞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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