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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有餘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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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死有餘辜」之典源,提供參考。 《漢書.卷五一.賈鄒枚路傳.路溫舒》夫獄者,天下之大命也,死者不可復生,者不可復屬。《書》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今治獄吏則不然,上下相敺,以刻為明;深者獲公名,平者多後患。故治獄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是以死人之血流離於市,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之計歲以萬數,此仁聖之所以傷也。太平之未洽,凡以此也。夫人情安則樂生,痛則思死。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故囚人不勝痛,則飾辭以視之;吏治者利其然,則指道以明之;上奏畏卻,則鍛練而周內之。蓋奏1>當之成,雖咎繇2>聽之,猶以為死有餘辜3>。何則?成練者眾,文致之罪明也。是以獄吏專為深刻,殘...
令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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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的首篇或首條。《漢書.卷八.宣帝紀》:「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後用為法令的通稱。《元史.卷一七八.列傳.王約》:「約又建議行封贈、禁服色、興科舉,皆著為令甲。」
墓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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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在墓中的石刻文字,內容記述死者的生平,通常採散文形式。
還珠合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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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合浦珠還」之典源,提供參考。 #三國吳.謝承《後漢書》(據《藝文類聚.卷八四.寶玉部下.珠》引)孟嘗1>為合浦2>太守3>。郡境舊採珠,以易4>米食。先時二千石5>貪穢6>,使民採珠,積以自入7>。珠忽徙去8>,合浦無珠,餓死者盈路9>。孟嘗行化10>,一年之間,去珠復還。 〔注解〕 (1) 孟嘗:字伯周,東漢會稽人。策孝廉,舉茂才。任徐縣令,遷合浦太守。後因病去官,隱處窮澤,身自耕佣。桓帝時屢被荐舉,終不用。 (2) 合浦:漢代郡名。位於廣東省湛江市西北,瀕廉江東岸,南臨東京灣,沿海古產珠。 (3) 太守:職官名。秦設郡守,管理一郡政事,秩二千石。漢景帝時更名太守。 (4...
超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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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死者靈魂上升天界。
七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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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指喪事「作七」之七。七單是請陰陽先生推算列出死者生歿時辰與七七沖煞時辰的單子。《儒林外史》第四回:「次日,將請陰陽徐先生來寫了七單,老太太是犯三七,到期該請僧人追薦。」
羹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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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祭祖先的飯菜。吳地習俗,在未除孝以前,每日三餐仍與死者生前相同,在靈前設祭,俗稱為「擺羹飯」。《初刻拍案驚奇》卷一六:「那時就別了王氏之靈,囑付李主管羹飯香火,同了黃、何、方、樂四友登程。」
老死溝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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饑歲荒年,老弱而死者,被棄屍於荒郊野外,不得安葬。典出《孟子.公孫丑下》。形容年老而死無葬身之地。宋.蘇軾〈代張方平諫用兵書〉:「上以安二宮朝夕之養,下以濟四方億兆之命,則臣雖老死溝壑,瞑目於地下矣!」
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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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形容對死者的悲泣。北魏.酈道元《水經注.廬江水注》:「俗後仙化,空廬猶存。弟子睹室悲哀,哭之旦暮,事同烏號。」
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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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主。死者的牌位或木主。《水滸傳》第二七回:「隨即取靈牌和紙錢燒化了。」《金瓶梅》第六回:「那婦人歸到家中樓上去,設個靈牌,上寫:『亡夫武大郎之靈』。」也稱為「靈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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