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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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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處理。[例]法官在審理案件時須秉持公正的原則。
教師職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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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職級制度(Masters rank system)目錄1 定義2 內容說明3 關鍵字4 參考資料 定義長久以來,我國中小學專業教師之地位始終無法有效提昇,而且亦缺乏升遷發展機會,不大像大學教授,醫師,法官具有各種升遷管道,猶如從事一種「無生涯」(careerless)的工作,數十年如一日,一輩子教到退休,大有人在,這是其他行業所少見。所以,最近教育界有人陸續倡議在中小學實施「教師職級制度」(又稱教師分級制度),藉以提昇教師晉升管道,激勵教師工作精神,進而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內容說明「教師職級制度」可說起源於美國的「生...
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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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檢察官或法官對刑事之嫌疑犯或被告,命其提出保證書,並指定相當保證金額,以停止其羈押,或保證其應傳到場應訊之處分。[例]法院認被告無串供之虞,准予以二十萬元保釋金保釋。
結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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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該團體本身的存在,此即是指團體為達成目的之內部團體行為的行使,由此可知亦有團體自由之性質。依據大法官在釋字第644號之表示,憲法第14條規定人民有結社之自由,其旨在保障人民為特定之目的,以共同的意思組成團體並參與其活動之權利,並確保團體的存續、內部組織與事物的自主決定即對外活動之自由等。結社自由除了使人民得以團體之形式發展個人人格之外,更積極地促使具有公民意識者參與社會相關事務。(註2) 結社自由的主體結社自由既是個人的基本權,也同時作為團體的基本權,因此結社自由之主體包含自然人及私法上之法人。 參考書目註1:司法院...
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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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案須經由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之提議,2/3以上之決議,才能聲請司法院大法官依據憲法法條審理,假若判決成立即完成總統之彈劾。(註2) 參考書目註1:蕭文生,<國家組織(第6講):總統>,月但法學教室,29期,2005年3月,頁48-57。註2:許育典,《憲法》,台北:元照,2011年9月五版,頁375-392。 關鍵字中文關鍵字:總統英文關鍵字:President
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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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偵訊。通常指法官或警察機關審理案件時,對與案情有關的當事人作詳細的查問。《三俠五義》第一○回:「此案尚在審訊,未能結案。」也作「審問」。
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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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時,對於承辦該案的法官或檢察官之稱呼。如:「由於他的罪行輕微,並且悔意甚深,請求庭上從寬發落。」
專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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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擔任的職務。[例]他的專職是法官,另外還在大學的法律系兼課。
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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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施予恩典。《儒林外史》第六回:「如今只是求嚴老爺開恩,高抬貴手,恕過他罷。」《紅樓夢》第七二回:「前日太太見彩霞大了,二則又多病多災的,因此開恩,打發他出去了。」
拘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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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法院或檢察署所傳喚的被告、證人、自訴人、告發人等屢次不到庭應訊,為明瞭案情需要,而由法官或檢察官以職權強制執行時所制作的公文書。[例]檢察官發出拘票,傳喚王先生到庭說明案發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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