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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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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違背道理。《孔子家語.卷三.辨政》:「中行文子倍道失義,以亡其國。」
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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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知曉道理。《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正其誼不牟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
屋下作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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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重事複,遞相模斅,猶屋下架屋,床上施床耳。」意指從魏、晉以來,人們寫就的各家言論,往往事物或事情的道理重複,彼此相互模仿,就像在房屋之下架設房屋,床上加床,重複而累贅。
不同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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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所以一個人是非觀念要分明,要「以直報怨」。父母既是我們在世上最親的人,遇到殺父仇人,豈有輕饒的道理?想盡辦法也要報仇,否則為人子女就是不孝,也就是不合禮了。這正是為何《曲禮》說:「父之讎,弗與共戴天」的理由了。這種觀念在《禮記.檀弓上》也提到:有父母之仇要報的人,是要「寢苫枕干」的。苫,音ㄕㄢ,草的意思。干是盾,也就是兵器的意思。也就是為報父母之仇,為人子女要處心積慮,睡不能安寢,隨時準備兵器,等待機會。所以「不共戴天」原本是古代儒家藉報父仇一事的觀念,來宣揚對父母之孝的重要,後來演變成一句成語,比喻對人仇恨極深。
至言不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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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要言不煩」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根據《輅別傳》所載,有一次何晏邀請管輅前來一起討論《易經》爻辭,結果管輅說得頭頭是道。於是何晏說:「在談論自然現象方面,你是這世上獨一無二的。」這時坐在一旁的鄧颺(字玄茂,三國魏南陽人,為司馬懿所殺。)就說:「管輅,別人都說你精通《易經》,為什麼平常講話卻佷少談到《易經》的道理呢?」管輅隨聲應答說:「精通《易經》的人是不談論《易經》的。」何晏帶著笑容稱讚他說話精要不囉嗦。後來「要言不煩」演變為成語,就用來形容說話精要,不囉嗦。
理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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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或天理所不能容許。《弘明集.卷一二.晉.桓玄.與八座論沙門敬事書》:「豈有受其德而遣其禮,沾其惠而廢其敬哉,既理所不容,亦情所不安。」
古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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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為後世師法準則的古語。如:「古訓必有其道理,不可恣意詆毀。」
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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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析思考精奧的道理。《周禮.冬官考工記》:「坐而論道,謂之王公。」《三國演義》第一一九回:「吾觀陛下:文不能論道,武不能經邦。何不讓有才德者主之?」
以咽廢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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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諸侯之間的的暴力相向。所以一些必要的懲罰不應該廢除,只是在運用時必須有技巧。在用兵方面也是同樣的道理,聖明君王應擁有可除暴安良的軍隊,而非不需要軍隊。假使有人在吃飯時噎死,就禁止天下人飲食;有人在乘船時溺死,就禁止天下人乘船;都是很荒謬的事!那麼,有人因為曾有君王用兵喪失國家,就想盡廢天下的軍隊,同樣是荒謬的事。那軍隊是不能廢止的,它就像水火一般,用得適當便是福,用得不適當便是禍。後來「因噎廢食」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比喻因曾經出過差錯,唯恐再錯而不去做該做的事。
螳螂黃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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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警覺到身後有隻大鳥,正伸著脖子啄牠。莊子看到這種情形,有所警惕,悟得「利益」與「禍患」相連相倚的道理,於是丟下彈弓,轉身便要離開,但被守園人發現而指責了一頓。此事讓莊子悶悶不樂了三天,並體悟到唯有隨時保有真我,不為外物干擾,才能避於禍害。「螳螂捕蟬」這句成語就是由這件事化出,用來比喻眼光短淺,只貪圖眼前的利益而忽略背後隱藏的危險。  另外,在漢朝劉向《說苑》中亦載有一事:春秋時代,吳王想發兵攻打楚國,而且不准任何人對此事進諫。有個隨侍想勸阻他,卻又不敢,於是故意在早上拿著彈弓到庭院裡,讓露水沾溼他的衣服。如此連續三天,吳王問他說:「你為什麼要這樣呢?」他便回答:「有隻蟬在樹上唱歌,不知螳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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