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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性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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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學上指個人潛在的特殊興趣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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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特殊教育師範學校(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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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特殊教育師範學校是指為培養小學特殊教育師資的專門學校。一九五○年代末,大陸地區曾開辦過少量短期特殊教育師資培訓班,但在較長時期內主要是通過特殊教育學校教師採取師傅帶徒弟的方式來加以培養。一九七八年後,特殊教育事業發展較快,特殊教育師資之需求迫切,於是自一九八二年開始著手建立特殊教育師資培訓機構。一九八七年,兩所獨立設置的中等特殊教育師範學校(即南京特殊教育師範學校、山東昌樂特殊教育師範學校)成立,在校學生一千零九十六人。此外,還有六個省、市在六所普通中等師範學校附設了特殊教育師範班。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國家教育委員會、民政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召開全國特殊教育工作會議,明確提出了培養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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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學校布局(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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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國務院辦公廳一九八九年五月四日轉發的國家教育委員會等部門[關於發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見],特殊學校的規劃為:(1)盲童學校原則上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畫區設立,或以地、市為單位設立;同時有計畫地在聾童學校和普通小學附設盲童班,或吸收掌握盲文(點字)的盲童在普通小學隨班就讀;(2)聾童學校(班)根據生源情況,原則上以縣為單位舉辦;(3)弱智學校在城市回集中設立,或分散在普通小學及殘疾兒童福利機構中設班,或讓弱智兒童在普通小學及殘疾兒童福利機構隨班就讀;在農村實行弱智兒童就近入學,隨班就讀,對其加強個別輔導;事實需要的縣及鄉(鎮)亦可設立學校或班;(4)在特殊學校(班)合理布局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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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巡迴教師(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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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特殊教育巡迴教師是指從事特殊教育工作的一種專職人員。主要由特殊兒童教育專家、特殊教育教師、特殊兒童社會工作者、特殊兒童心理衛生專家和特殊兒童輔導人員等組成。主要職責是以巡迴方式為處於地區遼闊、居住分散、流動性大、交通不便的地區、山區、牧區、漁區和邊遠地區的學校或家庭,提供特殊教育的指導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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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特殊教育師範學校教學計畫〕(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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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特殊教育師範學校教學計畫〕是大陸地區對全國中等特殊師範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具有指導性質的文件。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六日由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全稱為〔中等特殊教育師範學校教學計畫(試行)〕,是大陸第一個中等特殊教育師範學校的教學計畫。適用於培養盲、聾、智力落後(弱智)兒童初等教育教師的三年或四年制中等特殊師範學校(或班)。該計畫的內容包括中等特殊師範學校的培養目標、時間安排、課程設置、教育實踐、課外活動、教學時數參考表和特師專業必修課程說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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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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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頁面分類的主條目是特殊教育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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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學校教材(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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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學校教材是特殊學校教師和學生據以進行教學活動的材料。大陸地區的特殊學校教材由國家教育委員會的有關機構負責組織編寫、審定,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出版和發行。如一九八四年國家教育委員會的前身教育部委託上海市教育局改編聾啞學校的語文、數學教材,並於一九八五年五月和十月兩次召開審稿會,對教材初稿進行討論修改後由上海市教育出版社出版,供各地聾啞學校一九八六年秋季使用;又如委託北京市教育局編寫律動、體育教材,並於一九八五年十一月邀請部分聾啞學校的律動、體育課教師進行討論修改;又如一九八六年初國家教委初等教育司委託山東省教育廳編寫聾啞學校的常識教材,經兩次召開討論會修改之後,由國家教委、國家出版局發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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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兒童基礎教育(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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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兒童基礎教育是指對盲、聾、智力落後以及肢體殘疾等兒童少年實行的基礎階段性質的教育,一般為一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依據一九八六年五月公布之[「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其中規定地方各級政府為各類殘疾兒童舉辦特殊教育學校(班),從而在立法上將殘疾兒童列為義務教育的對象。此後,北京、天津、上海、江蘇、山東等省市俱據以先後立法,將當地特殊兒童的基礎教育規定為九年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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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補助經費(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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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補助經費是大陸地區為扶持各地發展特殊教育事業,經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計畫委員會、財政部、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中國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等單位共同商定,於一九八九年起設立的專項經費,也稱為殘疾人教育專項補助費。設立之初年度經費總額為二千三百萬元人民幣。
該項經費由國家教育委員會統籌管理,並會同有關部門下達分配方案。其使用範圍是:(1)補助下列學校基建投資和設備購置費的不足部分:新建或由普通學校改辦的各類殘疾兒童學校,為擴大招生規模而改建的殘疾少年兒童學校,普通小學附設的殘疾少年兒童班;新建或由普通中等師範學校改辦或附設的特殊教育師資培養和培訓機構:省、自治區... |
特殊兒童勞動教育(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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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兒童勞動教育是指訓練特殊兒童習得一定的職業勞動技能的教育實施。大陸地區的特殊兒童勞動教育主要是通過特殊學校,如盲童學校、聾啞學校以及弱智學校中獨立設置的勞動技術課(包括「手工勞動」、「手工勞作」、「職業勞動」、「職業技術」等)進行。目的是為培養特殊兒童將來就業的能力。對不同類型的殘疾兒童所進行的勞動教育,在內容和要求上也有所不同。如對盲童,主要是進行推拿、按摩、針灸、編織等技能教育;對聾啞兒童與弱智兒童,則主要是進行木工、縫紉、刺繡、編織、理髮、打字、印刷、農藝等勞動技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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