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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讓排放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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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轉讓排放許可是一具經濟誘因的污染防冶制度,管制機關先決定一個環境品質目標,然後決定為達成該環境品質目標,可以容許排放的污染物總量,作為許可的總供給量,排放許可可在公開市場交易,購買對象不限放污染排放者,故環境保護者亦可購買以達到較高的環境品質水準。可轉讓排放許可制度具有數量管制的優點,即目標達成之不確定性較低,同時兼具經濟誘因的效率性,即可以最低的社會成本達到目標,且因不需要設定及執行個別排放標準,可以節省一部份的行政成本,但仍無法避免利益團體的政治壓力與資訊不足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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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憑據的文件。如:「畢業書」、「結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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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尋求據。如:「根據警方求的結果,這件命案應該另有共犯。」
2.求得實。如:「你如果不信,可親自向他求。」「這不過是我的假設,並未經過求。」
下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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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對症下藥」。見「對症下藥」條。01.《朱子語類.卷四一.論語.顏淵篇上》:「『克己復禮』,便是捉得病根,對下藥。」(源) 
可檢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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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檢性原則是邏輯實徵論最具代表性的概念,其要旨為:一切有意義的命題不是分析的便是綜合的。分析命題因其邏輯形式而為真(恆真句 tautology sentence)或假(矛盾句 contradictory sentence);綜合命題則由經驗事實判斷真假。因此,可檢性原則成為區分命題是否有意義的標準,也是區分科學與形上學的依據。
  檢原則的概念可溯及休姆(D. Hume)、約翰.彌爾(J.S. Mill)與馬赫(E. Mach)的經驗論。而最早提出此原則者是魏斯曼(Friedrich Waismann),他指出命題的意義即為其檢方法。艾爾(A.J. Ayer)等邏輯實徵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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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的據。《晉書.卷六八.紀瞻傳》:「此應同之至驗,不偏之明也。」
援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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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古義以明今事。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事類》:「事類者,蓋文章之外,據事以類義,援古以今者也。」《宋史.卷三七九.韓肖冑傳》:「援古今,切於時用,非世官不能也。」
循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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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理論的過程中,以待的結論作為其明所依據的理由的論方法。也稱為「丐辭」、「乞求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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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論。如:「這件事需要慎重的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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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判案件或檢察官偵查時,人、鑑定人、通譯,對於有關案情的重要事項作虛偽的供述,並且已經完成具結程序以擔保所陳述之內容均屬真實者;偽罪最重可以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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