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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據、會通古書的義理,加以補充、校訂、考、闡釋。如清王念孫《廣雅疏》、皮錫瑞《鄭志疏》等。
據裁判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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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審判時,必須依蒐集所得的據來作判斷,如果沒有據,不能光靠推斷就認定一個人犯罪,此即稱為「據裁判主義」。
邏輯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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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源於奧地利維也納學派,為二十世紀哲學主流之一。認為哲學的主要工作只是在建立一套完整的邏輯系統,使能以正確的方式表達出清晰的觀念,而這些觀念只限於邏輯可以驗的知識,並無法討論有關信仰與倫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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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言詞。如:「車禍目擊者的一席言,讓酒駕肇事者無法遁逃。」
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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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學生用來確認為該校學生的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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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而確切的據。如:「這件案子因目前還沒有確,所以仍呈現膠著狀態。」
〔白虎通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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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虎通疏〕為清朝陳立所作,旨在闡釋〔白虎通義〕,取古代之典章制度概念,一一疏通明。
  〔白虎通義〕之成書,源於東漢章帝時;因帝崇尚經術,大會諸儒於北宮白虎觀,講論五經之異同,章帝親臨稱制,考較得失,並命史官班固撰集其事,而成〔白虎通義〕一書,亦稱〔白虎通德論〕或簡稱為〔白虎通〕。此書為諸儒集體之作,而由班固總其成。其內容既博且雜,廣引經傳,並吸收了當代之陰陽五行和讖緯之學,以釋秦漢之典章制度。至其引經部分,多採今文家言,故論者有謂該書係集東漢初葉今學之大成。
  清道光年間,經學家陳立,字卓人,江蘇句容人,道光二十一年(1841)進士,精通〔許氏說文〕、〔公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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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物。如:「警察封鎖命案現場,進行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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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事實據,加以詳細解說。《孝經.聖治章》宋.邢昺.疏:「前儒詮,各擅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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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人作的人。也稱為「保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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