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1591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資料庫查詢時間:453.1383 ms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從前稱地方上的基層幹部,相當於現在的鄰里長。民國十九年國民政府廢除地制度,職務改由鄉鎮公所掌管處理。《紅樓夢》第八六回:「知縣便叫地對明初供,又叫屍親張王氏并屍叔張二問話。」《老殘遊記》第四回:「一面兩匹馬把住,不許一個人出去,將地鄉約等人叫起。」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擁有。如:「有財產」。《五代史平話.梁史.卷上》:「今欲邀哥哥同來歸忱天朝,有富貴。」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難以全。《三國演義》第四回:「董卓欺主弄權,社稷旦夕難。」
2.不敢斷定、不敢證。如:「再這樣下去,難不出事。」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持身體和心理的健康。如:「具備健常識可以提升生活品質。」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用自己的力量全自己。三國魏.阮籍〈詠懷詩〉一七首之三:「一身不自,何況戀妻子。」《三國演義》第四九回:「人有旦夕禍福,豈能自?」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尋求證人。如:「他為了假釋,到處覓。」
  〔未成年人護法〕是大陸地區一九九一年九月四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全法共分總則、家庭護、學校護、社會護、司法護、法律責任、附則等七章,五十六條。該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護未成年人的工作基本原則為:(1)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3)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4)教育與護相結合。關於家庭護的職責中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古時由大臣奏請提升有特別技能、學識或功績的人才,供朝廷任用,並為其作,稱為「舉」。《儒林外史》第五○回:「今歲在京,因書法端楷,舉中書職銜的。」《老殘遊記》第一八回:「替他捐官,舉他,他不要,半夜裡逃走了的。」
海洋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海洋育目錄1 一、育政令2 二、生物多樣3 三、永續發展4 關鍵字5 參考資料 一、育政令 二、生物多樣教科書中呈現的生物多樣大都可以納入「海洋生態」的內涵,較屬於「自然海洋」面向,數量極少,而且以圖片呈現為多;而其中陳述生物多樣之「價值」的情息並不明確。 三、永續發展教科書中討論的「永續發展」議題,可以歸納出兩方面的陳述:一是海洋環境的破壞情形,二是海洋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由商店出具擔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