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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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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辭是指如何調整語文表意的方法,設計語文優美的形式,使精確而生動的表現出說者或作者的意象,期能引起讀者共鳴的一種藝術。研究此種藝術的學科即為「修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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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在職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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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在職進修是一種有計畫、有系統、有組織、有目標導向的教學研習活動,透過各種方式和途徑,以增進教師的專業知能與成長。這是由於社會變遷、知識爆增、學術不斷進步及教育專業化的要求,加上終身教育觀念的影響,益為凸顯出教師在職進修的重要性與必要性。以下就教師在職進修的法令依據、辦理機構及實施方式分述如下:
1.法令依據 (1)[國民教育法]及[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民國六十八年(1979)公布的[國民教育法]規定,國民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另外[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亦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學科應成立教學研究會,並置召集人,其規模較小學校性質相近科目,得... |
自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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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己溫習功課。如:「這一堂是自修課。」
2.沒有老師指導,自己努力研究學習。如:「他的學識全由自修而來。」
3.修身,自我修養。「修」文獻異文作「脩」。《禮記.大學》:「如切如磋者,道學也;如琢如磨者,自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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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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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學問。《漢書.卷一○○.敘傳下》:「兒生亹亹,束髮修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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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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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教學資源請參考教育部數位教學資源入口網 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法規內容一、適用對象: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教師。(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二條)二、進修方式及定義1.全時進修、研究:係指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主動薦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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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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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科目是指所有的學生共同修讀規定的學科之意。今日吾人社會所需要的人才,一方面是能面對社會共同問題,具備高度解決能力的人才,同時個人所擁有的興趣和能力等,亦能充分的發揮並使其開花結果的人才,必須具備這兩種能力才可。基於此,在學校教育中,必須按照這兩項目標,將課程做有系統和有計畫的配置,而在課程安排中,因應不同的需要,做分化安排的就是共同課程和選修課程,共同課程一般又叫做必修課程。目前將科目分成必修和選修兩種,並個別做有機的組合,以編成教育課程的方式,在全世界的中等學校以上普遍的採用。
在有些國家和地區,也有分成全國性的共同必修,和地區性或學校性的共同必修。和此具有相對意義的即... |
監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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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監督編修。《舊唐書.卷四三.職官志二》:「監修國史,修撰直館。」
2.監督編修史冊、書籍的官吏。《宋史.卷二六六.錢若水傳》:「呂端雖為監修,以不蒞局,不得署名,至抉其事以為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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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時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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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時進修」是指現職教師在同一校連續服務若干年後,經任教學校的同意,並報經所屬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可以留職停薪或留職留薪方式,專心進修學位或作專題研究,俟期滿後再返回原校服務。 我國中小學教師目前採行的全時進修,主要是以留職停薪方式進修學位,以兩至三年為限,進修期間不得計資,進修完畢如獲碩士或碩士以上學位,在復職前得申請調校,或回原單位服務。 至於大專院校教師採行的全時進修途徑有兩種:一種是向行政院國科會申請進修經費補助,並以留職留薪方式進行專題研究,期限為三個月、六個月和一年;另一途徑是向任教學校申請以留職留薪方式出國進修學位,以三年為限,其中第一年可留職留薪,第二年起則為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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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院修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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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院修撰乃明、清兩代翰林院職官名。修撰之名起於唐,張昌齡嘗為北門修撰,孫逖為集賢院修撰。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置修撰三等,曰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及祕閣修撰。唐、宋之修撰皆為史館官職。明代以翰林院中設修撰、編修等史官,但修撰、編修並無固定的修撰任務,因為記起居注或修國史,在翰林院下專設有起居注館和國史館。然修撰、編修等閒亦充任鄉試考試官、會試同考官、殿試收卷官等。
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定修撰為正六品。洪武十八年,更定翰林品員,又定進士一甲授修撰,二甲以下授編修、檢討,其秩自學士正五品以下至七品不等。是年擢一甲進士丁顯等為翰林院修撰,二甲馬京等為編修,吳文為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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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