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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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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臺新聞或節目的播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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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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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競賽中參加比賽的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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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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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處理事務或審查議案的組織形式。目前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設立各種委員會,由成員透過討論處理特定事務或審查各種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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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申訴評議組織及評議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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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申訴評議組織及評議準則是教育部依據教師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於民國八十五年八月十四日訂定。相關教學資源請參考教育部數位教學資源入口網目錄1 條文2 主要重點2.1 本法適用情況2.2 教師申訴之主管機關2.3 各級主管機關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織2.4 專科學校申評會之組織2.5 教師申訴、再申訴之管轄2.6 教師申訴之提起2.7 申訴評議2.8 申評委員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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諜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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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祕密方法蒐集各種情報,報告其政府當局或雇主,以供決策參考的人。如:「美國這次的軍事行動非常機密,以致於各國諜報人員在事前都毫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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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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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球隊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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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傷害防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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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傷害防護員又稱運動保健師,運動傷害防護員之主要功能是介於運動員(或團隊)與醫師之間,提供選手運動傷害之預防、緊急處理及傷害照顧之專業人員。
欲成為一位運動傷害防護員須受過高等教育,以及良好的專業訓練,而且須是一位對運動有興趣,易與人相處的人。 由於運動競賽的高度競爭,以及對運動安全的重視,在各種運動競賽場合,除了教練、隊醫、行政人員外,亦須有運動醫護員的密切配合,才能獲得良好成績。在隊醫診斷後提出傷害治療處方,由合格的運動傷害防護員執行預防及保護工作,提供選手最佳之身心狀況,讓選手在最好之體能、技術的狀態下,發揮最大的潛能。 美國在一九五○年於... |
〔教育職員免許法〕(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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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免許」是證照的意思,「教育職員的免許」是指公家機構頒給某些特定人士具有教師(日文稱教育職員)資格的證明書,因此〔教育職員免許法〕係為提升及維持教師之素質,而規定之有關教師證書的法令。
日本的教師證書制度,自一八七四年(明治七年)即已開始,當時是對有意擔任小學教員者,進行學科考試,及格後授予小學訓導(日本對於小學教師之另一稱呼)的證書。後來隨著學校制度的逐漸完備,教師證照制度也經過數次修訂,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證照主義並沒有徹底地實施。 戰後,日本政府為了確保教師的素質,及明示教師專門能力的客觀統一的標準,乃採取嚴格的證照主義,前於一九四九年制定了證照...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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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係規範教育人員任用的特別法規。我國現行人事制度概分為公務人員、軍事人員及教育人員制度三大系統。其中公務人員與軍事人員制度均有完整體系,唯教育人員制度因中央考銓機關與教育部見解不同,自民國二十九年(1940)起,歷經第四、五、六次全國教育會議討論與交付研議,遲未確立。民國六十六年(1977)教育部組成專案研訂小組,歷時七年,至七十二年擬定草案,七十四年五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二○八二號令公布實施;七十六年七月三日教育部復公布〔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該條例分列〔總則〕、〔任用資格〕、〔任用程序〕、〔任用限制〕、〔任期〕及〔附則〕六章,全文計四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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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