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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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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的代名詞。可用於自稱,也可虛指某人。唐.劉肅《大唐新語.卷一三.郊禪》:「有唐嗣天子臣某乙,敢昭告于昊天上帝。」宋.陳元靚《歲時廣記.卷八.望白雲》:「子候見,當再拜自陳:某乙乞得給侍輪轂三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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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國之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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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以鄰為壑」之典源,提供參考。 《孟子.告子下》白圭曰:「丹之治水也,愈於禹。」孟子曰:「子過矣!禹1>之治水,水之道也。是故禹以四海為壑2>。今吾子以鄰國為壑。水逆行謂之洚水,洚水者,洪水也。仁人之所惡也,吾子過矣。」 〔注解〕
(1) 禹:夏代開國的君主。顓頊之孫,姓姒氏,號禹。因平治洪水有功,受舜禪讓為天子,世稱為「大禹」。在位八年而卒,傳位於子啟,而開君主世襲之制。亦稱為「夏后氏」。
(2) 壑:音ㄏㄨㄛˋ,溝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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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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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製的鞋。唐.杜甫〈述懷〉詩:「麻鞋見天子,衣袖露兩肘。」《儒林外史》第三九回:「看那人時,三十多歲光景,身穿短襖,腳下八搭麻鞋,面上微有髭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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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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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形的鼎。鼎的原始用途為炊具,古時餐具不齊全,飯菜煮熟了就著鼎吃,所以也用為盛食器。後來又常用鼎祭祀死者,作為祭器,以及用為宗廟中和朝會歃盟大典時的禮器。到了周代,鼎又有象徵國家權力的作用,視為傳國重器。天子多以鼎賞記功臣的勛業,也常有人鑄鼎銘述祖先的德善、傳給子孫。鼎多為體圓、腹大、三足與兩耳的容器,也有四足的方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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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噎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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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因噎廢食」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呂氏春秋》一書為戰國時秦相呂不韋聚集門客,各記所聞論述而成,種種異說雜陳於書中,為雜家之祖。〈蕩兵〉一篇主要論述用兵的重要,為辯駁墨家非攻之說而作。作者認為,父母若從不鞭打小孩,便無法禁止孩子的叛逆頑劣;國家若沒有刑罰,便無法禁止人民的相互衝突;天子若不行誅伐,便無法禁止諸侯之間的的暴力相向。所以一些必要的懲罰不應該廢除,只是在運用時必須有技巧。在用兵方面也是同樣的道理,聖明君王應擁有可除暴安良的軍隊,而非不需要軍隊。假使有人在吃飯時噎死,就禁止天下人飲食;有人在乘船時溺死,就禁止天下人乘船;都是很荒謬的事!那麼,有人因為曾有君王用兵喪失國家,就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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頖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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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諸侯的學宮。《禮記.王制》:「天子曰『辟廱』,諸侯曰『頖宮』。」也稱為「泮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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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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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代天子、諸侯朝見臣子分內外朝,內朝有二:一在路寢之庭。《禮記.文王世子》:「公族朝于內朝,內親也。」也稱為「燕朝」。一在路門外。《禮記.玉藻》:「朝服以日視朝於內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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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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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漢宮殿多植楓,故稱為「楓宸」。明.朱權《卓文君》第一折:「既不能彀曉謁楓宸入建章。早難道暮登天子堂。」《幼學瓊林.卷一.朝廷類》:「椒房是皇后所居,楓宸乃人君所蒞。」也稱為「楓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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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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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規勸天子的過失。《文選.阮瑀.為曹公作書與孫權》:「願仁君及孤,虛心回意,以應詩人補袞之歎,而慎周易牽復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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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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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本就是。南朝宋.顏延之〈五君詠〉五首之二:「中散不偶世,本自餐霞人。」唐.高適〈燕歌行〉:「男兒本自重橫行,天子非常賜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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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