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涇渭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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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涇渭分明」。見「涇渭分明」條。01.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補遺小引〉:「今上御極已垂五十年,德符幸生堯舜之世,雖困處菰蘆,然詠歌太平,無非聖朝佳話,間有稍關時事者,其涇渭自明。」
得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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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得到權位。《韓非子.難勢》:「今曰堯舜得勢而治,桀紂得勢而亂。」《野叟曝言》第五九回:「得勢則聚若蠅蚊,失勢則散若鳥獸、甚至賣主求榮者頗多。」
拔群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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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出類拔萃」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宰我、子貢、有若都是孔子的弟子,在他們眼中,孔子是個偉大的聖人。宰我認為孔子的賢能遠超過堯舜。而子貢則認為沒有任何的人、事可以逃過孔子的細微觀察,孔子從先王所創作的制度中,就知道他們所推行的政事;聽聞先王所制定的禮樂,就可以知道他們所傳承的道德。有若認為孔子之於一般人類,就如麒麟對於一般走獸,鳳凰對於一般飛鳥,泰山對於低矮的小土堆,河海對於路上的流水,雖然都是同類,卻遠遠的超越他們而大有差別。換言之,孔子與一般的人民,雖也是同類,但在才學、德行各方面卻都遠遠的超出其同類,而特立挺拔於同群之中,自有人類以來,再也沒有比孔子更偉大的了。後來「出類拔萃」這...
紹往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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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繼往開來」之典源,提供參考。 宋.朱熹〈隆興府學濂溪先生祠記〉(據《朱子文集.卷七八》引)自堯舜以來,至於孔孟,其所以相傳之說,豈有一言以易此哉?顧孟氏既沒,而諸儒之智不足以及此,是以世之學者茫然莫知所適,高則放於虛無寂滅之外,卑則溺於雜博華靡之中,自以為道固如是,而莫或知其非也。及先生出,始發明之,以傳於程氏1>,而其流遂及於天下,天下之學者於是始知聖賢之所以相傳之實乃出於此,而有以用其力焉。此先生之教所以繼往聖、開來學,而大有功於斯世也。 〔注解〕 (1) 程氏:指程顥、程頤兩兄弟。程顥(西元1032∼1085),字伯淳,號明道先生,宋洛陽人。為學出入於老釋,終返於六經,為一...
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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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遵守法制。《禮記.中庸》:「仲尼祖述堯舜,憲章文武。」
三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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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周三代開國君王。一說夏禹、商湯、周文王;一說夏禹、商湯、文王、武王。《文選.賈誼.過秦論》:「上以安主體,下以便萬民,則五帝三王之道,可幾而見也。」宋.歐陽修〈縱囚論〉:「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
唐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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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堯、虞舜二帝。堯舜時代,皆行禪讓,帝位傳賢不傳子,自古以來,就稱為「太平盛世」。《論語.泰伯》:「唐虞之際,於斯為盛。」《史記.卷一二○.汲黯傳》:「陛下內多欲而外施仁義,奈何欲效唐虞之治乎!」
敦本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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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正本清源」之典源,提供參考。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今漢承衰周暴秦極敝之流,俗已薄於三代,而行堯舜之刑,是猶以鞿而御駻突,違救時之宜矣。且除肉刑者,本欲以全民也,今去髡鉗一等,轉而入於大辟。以死罔民,失本惠矣。故死者歲以萬數,刑重之所致也。……豈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論,刪定律令,籑二百章,以應大辟1>。其餘罪次,於古當生,今觸死者,皆可募行肉刑。及傷人與盜,吏受賕枉法,男女淫亂,皆復古刑,為三千章。詆欺文致微細之法,悉蠲除。如此,則刑可畏而禁易避,吏不專殺,法無二門,輕重當罪,民命得全,合刑罰之中,殷天人之和,順稽古之制,成時雍之化。 〔注解〕 (1) 大辟:死刑。
澄源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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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正本清源」之典源,提供參考。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今漢承衰周暴秦極敝之流,俗已薄於三代,而行堯舜之刑,是猶以鞿而御駻突,違救時之宜矣。且除肉刑者,本欲以全民也,今去髡鉗一等,轉而入於大辟。以死罔民,失本惠矣。故死者歲以萬數,刑重之所致也。……豈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論,刪定律令,籑二百章,以應大辟1>。其餘罪次,於古當生,今觸死者,皆可募行肉刑。及傷人與盜,吏受賕枉法,男女淫亂,皆復古刑,為三千章。詆欺文致微細之法,悉蠲除。如此,則刑可畏而禁易避,吏不專殺,法無二門,輕重當罪,民命得全,合刑罰之中,殷天人之和,順稽古之制,成時雍之化。 〔注解〕 (1) 大辟:死刑。
貪權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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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圖權勢,竊取權位。唐.陸贄〈奉天論前所答奏未施行狀〉:「侈心一萌,邪道並進,貪權竊柄者,則曰德如堯舜矣,焉用勞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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