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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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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成員。但根據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司法院大法官除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大法官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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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司法院,由大法官組成,負責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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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律令。如:「宗法」、「憲法」、「法律」、「法規」、「法外施恩」。
方式、途徑。如:「方法」、「辦法」。
範式、原則。如:「文法」、「語法」。
佛、道等的道理。如:「佛法」、「道法」、「現身說法」。
仿效。如:「效法」、「法古今完人」。
法國:位於歐洲西部的獨立國家。首都巴黎,居民多信仰天主教,法語為主要語。
法子:方法。如:「大家一起想想,有沒有什麼法子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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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小」相對。如:「大樹」、「大河」、「眼睛大」、「力氣大」、「雷聲大,雨點小。」
最年長、排行第一。如:「大伯」、「大姨」、「大哥」、「大姊」。
重要的、偉大的。如:「大志向」、「要做大事,不要做大官。」
表示尊敬之意。如:「久仰大名」、「拜讀大作」。
指時間上更前或更後,有強調的意味。如:「大前天」、「大後天」。
表示程度之深。如:「大紅大紫」、「大吃一驚」、「大快人心」、「天色大亮」、「大失所望」、「大逆不道」。
差不多。如:「大約」、「大略」、「大概」、「大體而言」。
大夫:醫生。如:「住院大夫」、「主治大夫」。
大王:A>古代對君王或諸侯的尊稱。B>俗稱盜匪的首領。如:「山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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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國家治事的人。如:「官員」、「軍官」、「法官」、「清官」、「政務官」、「地方官」。
公家的。如:「官方」、「官派」、「官地」、「官費」、「官倉」、「官糧」。
人體的感覺器。如:「器官」、「五官」、「官能」。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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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擔任審判工作,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官員。舊時也稱為「推事」。《商君書.定分》:「吏遇民不循法,則問法官。」《新唐書.卷四六.百官志一》:「推鞫得情,處斷平允,為法官之最。」
2.舊時稱有職位的道士。《醒世恆言.卷一三.勘皮靴單證二郎神》:「夫人休要吃驚。太尉已去請法官到來作用,便見他是人是鬼。」《紅樓夢》第二九回:「早有張法官執香披衣,帶領眾道士在路旁迎接。」
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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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法則。唐.韓愈〈答劉秀才論史書〉:「愚以為凡史氏襃貶大法,《春秋》已備之矣。」
2.國家的基本法。如:「中華民國憲法是我國的基本大法。」
性別平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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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政府成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 1997 教育部 設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11] 1998 大法官解釋 "妻從夫居"違憲立院三讀通過"夫妻結婚以各自保有本姓為原則"及[家暴防治法][12] 2002.3.1 [兩性工作平等法]正式上路這個分類中尚未包含任何頁面或媒體。 同性戀 同性戀的形成原因新一派理論將矛頭對準「遺傳學」,把同性戀的成因從後天的環境轉移至先天的基因,試圖找出同性戀者是否有特殊生物型,有的從神經內分泌下手,有的追蹤染色體,例如一九五二年生物學家卡爾曼經研究顯示,同卵雙胞胎由於共有一個基因型,皆為同...
秘密通訊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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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主體秘密通訊自由在基本權主體的保障上除了寄件者外,亦應包含收件者,此即是因通訊具雙方性本質。正如同大法官在釋字631號表示:「……通訊監察之執行,除通訊監察書上所載受監察人外,可能同時侵害無辜『第三人』之秘密通訊自由,由此可知通訊的另一方亦受到秘密通訊自由之保障。(註2) 參考書目註1:許育典,《憲法》,台北:元照,2011年9月五版,頁256-258。註2:蕭淑芬,<基本權各論基礎講座(5)--秘密通訊自由>,《法學講座》,卷期:21,民92.09,頁1-15。 關鍵字中文關鍵字:秘密通訊自由
違憲審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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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審查制度法院透過司法違憲審查權制衡行政及立法部門,以拘束人民與其他政府相關機關。而關於我國現行之基本權的救濟,依據我國的憲法規定,係由司法院大法官透過違憲審查而為。(註1)目錄1 違憲審查制度的原由2 違憲審查制度的分類2.1 集中型與分散型違憲審查2.2 抽象與附隨的違憲審查制度3 我國違憲審查制度4 我國違憲審查制度的申請客體5 參考書目6 關鍵字 違憲審查制度的原由憲法作為人民意思的直接表示,而法律則是代議士為人民所作之意思表示結果,假若今憲法與法律之間存有矛盾,實際上法院應以憲法作為最後之依歸,以此解釋、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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