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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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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於唐代,為待詔之所。宋設翰林學士院,職掌在內朝起草詔旨;此外在內侍省下設翰林院。明改學士院為翰林院,掌祕書著作。清代沿之。也稱為「木天」、「禁林」。
翰林院修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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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翰林院修撰乃明、清兩代翰林院職官名。修撰之名起於唐,張昌齡嘗為北門修撰,孫逖為集賢院修撰。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置修撰三等,曰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及祕閣修撰。唐、宋之修撰皆為史館官職。明代以翰林院中設修撰、編修等史官,但修撰、編修並無固定的修撰任務,因為記起居注或修國史,在翰林院下專設有起居注館和國史館。然修撰、編修等閒亦充任鄉試考試官、會試同考官、殿試收卷官等。
  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定修撰為正六品。洪武十八年,更定翰林品員,又定進士一甲授修撰,二甲以下授編修、檢討,其秩自學士正五品以下至七品不等。是年擢一甲進士丁顯等為翰林院修撰,二甲馬京等為編修,吳文為檢討...
翰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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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翰林院之設本始於唐朝,原來是內廷專門供養藝能技術雜居之所。〔舊唐書.職官志〕記載:「翰林院有合練、僧道、卜祝、術藝、書奕,各列院以廩之。」也有名儒學士,時時任以草制。唐玄宗時,另設學士院,從此翰林學士與翰林待詔就區別開來;而翰林學士也更加受皇帝之器重與禮遇。
  宋代翰林學士掌理制誥、侍從以備顧問,並擔任侍讀、侍講等為皇上講學的經筵官,是朝中清高的職官;朝廷不責以吏事,而使觀古今書,稍優其廩,以滋長其德器,養成名卿賢相。元代改翰林學士院為翰林國史院,學士的任務是起草文告、編修國史;院中並分置蒙古翰林院,管理文字譯寫及蒙古文教學事務。
  到了明代,翰林院成為中央政府惟一...
翰林院編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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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翰林院編修為明、清兩代史官,屬正七品,次於修撰(從六品),高於檢討(從七品)。修撰、編修、檢討,皆掌理國史。明太祖洪武十二年(1379),曾詔徵寧國府訓導陳迪為編修,洪武十五年,命翰林院侍講火原潔及編修馬懿赤黑等,以華言譯蒙古語,復取〔元祕史〕參考,紐切其字,以諧其聲音,既成,詔翰林譯回回曆書。洪武十八年,更定翰林品員,定進士一甲授修撰,二甲以下授編修、檢討。是年廷試,翰林院史官遂由進士而入。成祖永樂二年(1404),授一甲三人為翰林修撰、編修,達二甲以下進士為庶吉士,三年後試之,成績優良者留翰林院中,原二甲者授編修,原三甲者授檢討。
  中央政府之翰林官亦可改授地方政府之學官;...
翰林院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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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翰林院檢討為明、清兩代翰林院史官,位次編修,屬從七品。明太祖洪武十八年(1385)廷試,擢一甲進士為修撰,二甲進士為編修、檢討。
  檢討一職始見於〔宋史.職官志〕,紹興二年(1132)詔置修政局,令百官條具,修車馬,備器械,命右相秦檜提舉,參知政事同領之,其下有檢討四人,卿郎為之。故檢討原為宋代修政局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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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木或竹子叢生的地方。如:「竹林」、「樹林」、「森林」、「防風林」。
同類的人或事物聚集的地方。如:「碑林」、「儒林」、「藝林」。
像樹木一樣地密集。如:「高樓林立」。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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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筆。如:「翰墨」、「揮翰」。
文詞、文章、書信等。如:「文翰」、「書翰」、「華翰」、「翰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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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些政府機關的名稱。如:「大理院」、「翰林院」、「立法院」、「行政院」、「法院」。
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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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官名。唐宋為內庭供奉之官,方技、雜流,亦待詔翰林。明清則為進士朝考後,得庶吉士的稱號。
2.形容文翰之多如林。《文選.揚雄.長楊賦》:「聊因筆墨之成文章,故藉翰林以為主人。」
甘之如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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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清.朱彝尊〈提督浙江學政翰林院檢討顏君清德碑〉:「克循祖父忠孝之門風,入稟太夫人之訓。焚膏點筆靡間,晨暮席門甕牖。韋帶紃履之士,悉甄綜無遺才,飯糲茹藿,甘之如飴,士皆鼓舞自奮,而君斯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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