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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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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物件。唐.杜佑《通典.卷九.食貨.錢幣下》:「既欲均齊物品,廛井斯和,若不繩以嚴法,無以肅茲違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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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一類東西的總稱。如:「物品」、「食品」、「成品」、「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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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於天地間一切有形體的東西。如:「萬物」、「事物」、「動物」、「物盡其用」、「物以稀為貴」。
內容。如:「言之有物」、「空無一物」。
訪求。如:「物色」。
典章制度之類的東西。如:「名物」、「文物」。
物理:A>事物之理。B>研究物體的性質、狀態、運動、變化等原理的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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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把物品彎轉成圓弧或圓筒狀。通「捲」。《詩經.邶風.柏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宋.蘇軾〈和郭主簿〉詩二首之二:「良辰非虛名,清和盈我襟;孺子卷書坐,誦詩如鼓琴。」
3.量詞。計算成卷物品的單位。通「捲」。如:「兩卷底片」、「三卷衛生紙」。《紅樓夢》第一○五回:「綢緞一百三十卷、紗綾一百八十一卷、羽線縐三十二卷……。」
不勝枚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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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勝枚舉」原作「不可枚舉」。「枚」是計算物品的單位,相當於「個」,「枚舉」即是一個個地列舉出來。宋代王楙在《野客叢書》中,追溯一些俗語的可能來源。王楙舉出古書中的相關資料,類似的說法很多,實在無法一一舉出,也就是「不可枚舉」。後來「不勝枚舉」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指事物太多,不能一一舉出。「不勝枚舉」較早的書證如清.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卷七.藝文志脫漏》:「而宋人撰述,不見於志者,又復不勝枚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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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水加上化學藥劑,而使物品變得潔白。如:「漂白」、「漂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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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物品向當鋪抵押借錢。如:「典當」、「質當」。《儒林外史》第三六回:「拿幾件衣服當了。」
2.抵押在當鋪的物品。如:「贖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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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品的大小等級。如:「特大號」、「中號」、「五號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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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土將物品置於坑中掩蓋起來。[例]埋葬、埋寶藏、埋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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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今天我們仍用它來計算時間和角度。書寫記錄保存在泥板上,計算方式通常用不同形狀大小的卵石代表不同物品。西元前2000年:算盤取代了卵石的地位。西元前1000年:第一套使用字母的書寫系統發明,數目也用字母來表示了。 平方數與立方數一個數字乘以自身是平方數,如3的平方是9;一個數乘以自身再乘以自身是立方數,它通常用來表示物體的體積,如2的立方數是8。(註1) 開方開方式乘方的逆運算,就是尋找一個數,使它的乘方後的樹等於被開方數。例如指數是2的跟叫做平方根。2是4的平方根。(註1) 分數分數起源至分,表示兩個數相除。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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