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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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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用語:(1)《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的定義是:身心障礙者,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2)《特殊教育法》中的定義則是: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的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目錄1 沿革2 條文章節3 關鍵字4 參考資料 沿革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十九日教育部台八七特教字第八七一一五六六九號函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五日教育部台八八特教字第八八零二一四四四號修正。 條文章節第1條本鑑定原則鑑定基準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訂定之。第2條各類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負責相關事宜。各類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應採多元評量之原則,依學生個別狀況,採取標準化評量、直接觀察、晤談、醫學檢查或<...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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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目錄1 沿革2 總則3 關鍵字4 參考資料 沿革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總統(八六)華總(一)義字第八六零零零九七八一零號令公布。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總統(八六)華總(一)義字第八六零零一零一一九零號令修正公布。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總統(九零)華總(一)義字第九零零零二二四六八零號令修正公布。 總則第一條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合法權益及生活,保證其公平參與社會生活之機會,結合政府及民間資源,規劃並推行...
身心障礙資源班課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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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資源班課程原則有效教學的要件涵蓋諸多範疇與層面,包括教師、學生、課程與教學活動;其中,特殊兒童課程的選擇、設計與研發乃是特殊教育教師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特失教育課程係指為滿足各類特殊兒童的個性差異、身心特性與教育要求而發展或設計的各種學科、計畫、方案、活動及教學材料等。 一、特殊兒童的特殊學習需求的課程為八種原則1.學業先備技巧:聽覺辨別、視覺辨別、視覺記憶能力等。2.學業技巧:閱讀、寫字、作文、算術、自然學科、社會學科、電腦等。3.社會技巧:自我管理、同儕互動、遵守規則等。4.語文技巧:口語溝通、說話能力等。5....
身心障礙資源班班常用課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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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資源班班常用課程模式Deshler,Lowrey和Alley的研究結果指出,常用的資源班課程類型依序是(1)基本技巧補救教學課程(basic-skills reme-diation model),占45%;(2)個別教學課程(tutorial model),占24%;(3)功能技巧教學課程(functional skills model),占17%;和(4)學習策略課程(learning-strategies model),僅占少數的百分比。基本技巧課程與學科個別教學課程屬於直接教學課程的內涵,學習策略課程屬於認...


  身心障礙讀者服務係指圖書館考量身心障礙讀者生理及心理狀態之特殊性,所提供之資源、設備、環境及服務。依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條所稱身心障礙者,指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身心障礙者可分為肢體障礙者、視覺障礙者、聽語障礙者、學習障礙者、行為異常者、疾病患者及多重障礙者等因生理感官、語言、認知、情緒等方面造成的不同障礙類型。

  身心障礙者屬於特殊讀者之一環,與因年齡、種族、社會、經濟、教育或其他特質所區分之特殊讀者,如兒...
身心障礙教學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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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1 特殊教育學校2 特殊教育班3 資源班4 巡迴輔導5 床邊教學 特殊教育學校 特殊教育班 資源班 巡迴輔導 床邊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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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如:「障礙」。
用來遮擋的東西。如:「路障」、「屏障」。
保護、防衛。如:「保障」。
缺點、毛病。如:「機器發生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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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內臟之一。主管體內血液循環的器官。
思想、意念。如:「愛心」、「良心」。
腦海。如:「心思」、「心想事成」。
感情、情緒。如:「心情」、「心平氣和」。
物體的中央、內部。如:「圓心」、「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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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動物的軀體。如:「身體」、「健身」、「身長七尺」、「隨身攜帶」。
物體的軀幹。如:「樹身」、「車身」、「船身」、「機身」。
生命。如:「奮不顧身」、「捨身救人」。
親自。如:「身教」、「以身作則」、「身歷其境」、「身體力行」。
名分、地位。如:「身分」、「身家」、「出身寒微」、「身敗名裂」。
品格、修養。如:「修身齊家」、「立身處世」。
懷孕。如:「有身」、「身孕」。
量詞。用於計算佛像數量的單位。如:「夾道兩旁有佛像五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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