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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憲章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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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lián hé guó xiàn zhāng |
解釋: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由中、美、英、蘇、法等國於西元一九四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在美國舊金山市簽定,同年十月二十四日生效,共計十九章,一百一十條。內容揭櫫聯合國的宗旨、原則與組織機構設置,並規定聯合國成員國的權利與義務,包括會員國的入會、會籍、大會及安理會的職權及議程,亦包含國際法庭規約等規章,爲聯合國運作的根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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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聯合國憲章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