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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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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tǔ dì zhēng shōu |
解釋:
國家因公益需要,如興辦國防、交通、水利、公共衛生或環境保護等事業,並評估必要性後,認為需要使用人民之私有土地,依法律規定之程序,以相當價格補償土地所有權人而取得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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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土地徵收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land expropriation |
日期: | 2003年10月 |
出處: | 測繪學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國家為興辦公共事業或實施國家經濟政策而強制取得私有土地並給予補償之公法上之行為,稱為土地徵收。土地徵收區分為三種:(1)區段徵收;(2)保留徵收;以及(3)附帶徵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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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土地徵收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