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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留徵收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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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bǎo liú zhēng shōu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bǎo liú zhēng shōu
解釋:
國家對於將來興辦公共事業或公共目的需用的私有土地,在未需用前預為公布其範圍,保留將來徵收的權利,並禁止其妨礙徵收及計畫使用,稱為「保留徵收」。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保留徵收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reserved for land expropriation
日期: 2003年10月
出處: 測繪學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就舉辦公共事業將來所需要之土地,預為呈請核定公布徵收之範圍,並禁止妨礙徵收之使用(通常保留期限為三年,逾期未徵視為撤銷),稱為保留徵收。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保留徵收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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