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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刑官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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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lǐ xíng guān |
解釋:
1.傳統法之職官名。在清朝為理藩院的屬官,分掌外藩各部的刑罰事件,如修訂懲治外藩的法律,及參加審理關於外藩的案件與判決。 2.文學中稱府衙的屬官,掌理刑法等事的推勘。《警世通言.卷二四.玉堂春落難逢夫》:「會試日期已到。公子進了三場,果中金榜二甲第八名,刑部觀政。三個月,選了真定府理刑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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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理刑官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