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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學制(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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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楊秀文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大陸地區小學學制係指小學教育制度,包括小學教育的性質、任務、入學條件、修業年限等。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頒布以後,對大陸地區義務教育的學制作了規定,指出:「我國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學制年限實行小學六年、初中三年的『六三制』,或小學五年、初中四年的『五四制』,或九年一貫制。小學五年、初中三年的過渡學制,將在相當的時期內存在。因此,目前的五年制小學不要急於向六年制過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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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小學學制(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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