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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兒童基礎教育(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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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徐輝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特殊兒童基礎教育是指對盲、聾、智力落後以及肢體殘疾等兒童少年實行的基礎階段性質的教育,一般為一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依據一九八六年五月公布之[「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其中規定地方各級政府為各類殘疾兒童舉辦特殊教育學校(班),從而在立法上將殘疾兒童列為義務教育的對象。此後,北京、天津、上海、江蘇、山東等省市俱據以先後立法,將當地特殊兒童的基礎教育規定為九年義務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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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特殊兒童基礎教育(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