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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罪弔民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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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fā zuì diào mín |
解釋:
征討殘暴的統治者,以撫慰被壓迫的人民。《文選.陸倕.石闕銘》:「似夏民之附成湯,殷士之窺周武,安老懷少,伐罪弔民。」也作「弔民伐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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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伐罪弔民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 |
釋義: 即「弔民伐罪」。見「弔民伐罪」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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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
01.《三國志.卷一.魏書.武帝紀》:「所過多所殘戮。」裴松之.注引孫盛曰:「夫伐罪弔民,古之令軌;罪謙之由,而殘其屬部,過矣。」
02.南朝齊.陸倕〈石闕銘〉:「似夏民之附成湯,殷士之窺周武,安老懷少,伐罪弔民。」
03.《封神演義》第九五回:「出將入相千秋業,伐罪弔民萬古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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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 |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