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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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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Municipality |
作者: | 沈六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自治區」係指在一個國家領土範圍內,某一地區成立一個自治政府單位,負責管理該地區的一切政務。自治市的自治獨立程度,依其國家或所在地之省(或州)立法機構所頒布的憲章型式而決定。特殊憲章制度為適合特殊城市需求,提供特殊的、個別的設立許可規章。總憲章制度配合全國(或全省、州)自治都市的法律,建立統一、典型的設立許可規章,這些規章不允許自治區有獨特的特徵。分類制度結合前述兩種制度,訂定一系列統一的規章,並適用於特殊分類的城市。家規制度(Home-rule System)現在較為流行;在家規制度下,省(或州)立法機構給予城市大量的條款,允許其自治。另有自由選擇計畫提供各種不同的類別,准許城市自由選擇該城市的管理人員、委員會,或委員會管理人員,或任何型態的市長—委員會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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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自治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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