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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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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王寶祥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是大陸地區對中學生日常行為的規範性要求。一九八八年九月由國家教育委員會頒發,目的在於加強對中學生的基本倫理道德教育和基礎文明行為訓練,使中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促進他們身心健康發展,進而提高中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內容共五章四十條:自尊自愛,注重儀表(一~八條);真誠友愛,禮貌待人(九~十六條);遵規守紀,勤奮學習(十七~二十四條);勤勞儉樸,孝敬父母(二十五~三十二條);遵守公德,嚴於律己(三十三~四十條)。 [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試行稿)和[中學生守則]基本精神是一致的,許多內容是對[中學生守則]的具體化。[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解釋權屬於國家教育委員會。(參見「中學生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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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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