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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程序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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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gōng shì cuī gào chéng xù |
解釋:
法院依當事人聲請,以公示方法,催告不明的利害關係人,於一定期間,申報權利;如果不申報,即令利害關係人喪失權利的特別程序。其適用對象,原則上為得依背書轉讓的有價證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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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公示催告程序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