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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戶開放政策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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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mén hù kāi fàng zhèng cè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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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門戶開放政策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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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mén hù kāi fàng zhèng cè |
解釋:
清光緒二十五年(西元1899),美國國務卿海約翰(John Hay)分別照會英、德、俄、法、日、義六國,主張尊重中國主權,開放列強在中國勢力範圍的門戶,使各國經濟機會均等,民國十一年華盛頓會議據以制訂九國公約,稱為「門戶開放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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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門戶開放政策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