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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財政機構(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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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蔣嗚和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大陸地區教育財政機構的設置及職責是: 1.中央及地方縣級以上政府財政部門設置文教行政司(處、科),負責管理同級各部門教育經費,審核同級各部門教育預算和決算,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及開支標準。 2.中央和地方縣級以上政府教育部門設置財務司(處、科),負責制定教育籌資及經費管理的政策、規程,教育經費的統計及教育投資狀況的監測,編製本部門及下屬單位的預算和決算,協調管理教育專項經費,統籌管理外匯、贈援款和外資貸款,監督管理本部門及所屬單位固有資產。 3.中央和地方縣級以上政府計畫委員會設社會發展司(處、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教育基本建設投資。 4.農村鄉級政府教育委員會設財務專管人員,負責本鄉教育費附加收取及支出管理。 5.各級各類學校設財務部門,管理學校教育經費收支及編制學校預算、決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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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育財政機構(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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