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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結婚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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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gōng zhèng jié hūn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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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公證結婚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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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gōng zhèng jié hūn |
解釋:
原指《民法》第982條修正前之儀式婚形式之一,在法院公證人前舉行的婚禮方式。西元二○○八年法律修正後,結婚須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若僅在法院公證結婚而未向戶政機關為登記者,婚姻不發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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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公證結婚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