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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gǎi pàn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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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改判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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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gǎi pàn |
解釋:
法官或競賽裁判更改原先所作的判決。如:「由於新事證的出現,洗清被告的冤情,法官改判無罪。」「原已判定安全上壘的球員,對方教練提出抗議,後經重播輔助判決,改判回壘不及遭觸殺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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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改判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