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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伐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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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zhí fā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zhí fā
解釋:
語本《詩經.豳風.伐柯》:「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後指做媒或說媒。明.高明《琵琶記.伯喈拒婚》:「紅樓此日招鳳侶,遣妾每特來執伐。」《二刻拍案驚奇》卷三○:「親口交盟,何須執伐?至於儀文末節,更不必計較。」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執伐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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