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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亞獻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yà xiàn
解釋:
古代祭祀時必須獻酒三次,第二次獻爵即稱為「亞獻」。《續漢書志.卷二四.百官志一》:「凡郊祀之事,掌亞獻。」《儒林外史》第三七回:「這一回大祭,主祭的虞博士,亞獻的莊徵君,終獻的馬二先生,共三位。」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亞獻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