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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檔案保管期限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袁源
日期: 1995年12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檔案保管期限是根據各類檔案的保存價值確定的,保管期限的畫分是檔案價值鑑定工作的主要任務,保管期限畫分得是否恰當,是衡量檔案價值鑑定工作質量高低的主要標準。保管期限一般分為永久和定期兩種。定期中有的國家畫分為1年、5年、25年、40年、75年等等。根據1987年12月4日中國國家檔案局頒發的〔關於機關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檔案的保管期限為永久、長期和短期3種。
  (一)永久保管。反映機關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對本機關、國家建設和歷史研究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均為永久保管。主要包括:本機關制定的屬於法規政策性的文件,處理重要問題形成的文件材料,重要會議的主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請示、報告、總結、綜合統計報表、機構演變、機關領導人任免的文件材料;上級機關頒發的屬於本機關主管業務並要貫徹執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二)長期保管。反映本機關一般工作活動,在較長時間內對本機關工作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列為長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機關一般工作問題的文件材料,一般會議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直屬上級機關頒發的屬於本機關主管業務並需要貫徹執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級機關報送的重要總結、報告和統計報表等文件材料。
  (三)短期保管。凡是在較短時間內對本機關有參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列為短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機關一般事務性的文件材料,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頒發的非本機關主管業務但要貫徹執行的文件材料,下級機關報送的一般工作總結、報告和統計報表等文件材料。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檔案保管期限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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