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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檔案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一丁
日期: 1995年12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檔案局為政府制定檔案工作方針政策,對全國和各地區檔案事業實行規畫、協調、監督指導的行政管理部門,是各級政府主管檔案事業的業務領導職能機構。
  在古代,檔案館就是專門保管檔案和處理各種檔案業務問題的機構,沒有建立從事業務領導的機構。在法國大革命開始不久,便建立起國民會議檔案館,1790年,法國制憲會議將國民會議檔案館正式命名為國家檔案館。由於國家檔案館既要接收保管和向讀者提供中央政府機關產生的檔案文件,又要領導各個行政區的檔案館,很難作到兩者兼顧,因此,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全國檔案事業管理機構--法國國家檔案局。世界各國設立檔案局與檔案事業管理體制有密切關係,目前,設置檔案局的國家多數是實行集中式檔案管理體制的國家。在蘇聯,從中央到州的每一級政府裡都設有檔案局,組成了完整的檔案管理機構系統,蘇聯部長會議直屬的蘇聯檔案管理總局,不僅直接領導11個全蘇聯的中央國家檔案館,而且從業務上領導全蘇聯的檔案工作。而法國僅在文化部下設一個中央檔案管理局(包括最高檔案委員會、檔案監察委員會與檔案技術委員會)與法國國家檔案館合署辦公,局長兼任館長。
  在實行分散式檔案管理體制的國家如聯邦制的國家,中央政府無權過問地方的事務,中央級的檔案機構也不過問地方檔案機構的工作,因此,一般不設檔案局。但是,有些國家由於中央級或地方級的檔案機構比較大,則設有中央級或地方級檔案局,如美國的國家檔案與文件局(署)是聯邦政府的一個獨立機構,負責管理國家檔案館、各聯邦文件中心和各總統圖書館,局長由總統任命,並向國會報告工作。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拜恩州檔案局則負責管轄該州的檔案館。有些國家雖然不設檔案局,但在法律上規定國家檔案館具有行政管理職權。如馬來西亞國家檔案館既是保管具有全國意義的檔案中心,又是管理全國檔案事務的中心;瑞典王國國家檔案館,隸屬文化與教育部,具有皇家中央行政管理機構的職能,負責領導全國的檔案工作和地方檔案館以及各機關檔案館;祕魯國家檔案館受教育部全國文化研究院領導,擁有對全國各省檔案館的領導權和制定規章制度的權力,監督政府各部門和各種公共機關文件管理工作並為之制定規章制度的權力,對私人檔案館收藏全宗的完整性進行監督和干預的權力。
  中國在1949年以前沒有設立全國檔案行政管理機構。1954年11月正式建立了國務院直屬的國家檔案局,其主要職責為:(1)依據國家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檔案工作法規性文件,研究制定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2)組織協調全國檔案事業,監督檔案法規的實施;(3)重點對國家各機關、團體的檔案工作,對中央級國家檔案館工作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檔案行政管理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4)制定檔案工作人員檔案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5)組織並指導檔案理論與科學技術的研究工作,提出實現檔案管理標準化、科學化、現代化方案,調查研究運用現代科學技術解決檔案的保護儲存、複製、檢索等問題;(6)組織和開展檔案工作的國際交流活動,收集散失在國外的中國檔案以及國外有關中國的檔案史料;(7)組織檔案的宣傳出版工作;(8)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解決各級檔案機構的設置、編制、檔案工作人員勞動保護、事業經費問題,協調與圖書、文獻博物等部門在歷史檔案文獻方面的關係;(9)組織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監督檔案的開放、利用工作;(10)指導中國檔案學會的活動等。近40年來,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盟、自治川、縣、旗、自治縣都相繼建立了各級政府直屬檔案局。各級檔案局統一負責對檔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在全國範圍內形成了一個檔案事業行政管理體系。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檔案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