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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kē xué
解釋:
  1. 以一定對象為研究範圍,依據實驗與邏輯推理,求得統一、確實的客觀規律和真理。有廣義與狹義之別。廣義泛指一切有組織、有系統的知識而言,可分自然科學、應用科學、社會科學、人文科學四大類。狹義則專指自然科學而言。
    【例】他對人文科學特別有興趣,打算投考有關系所繼續深造。
  2. 合乎理性、邏輯的精神和方法。
    【例】現代警察辦案的方式越來越科學了。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科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kē xué
解釋:
1.以一定對象為研究範圍,依據實驗與邏輯推理,求得統一、確實的客觀規律和真理。有廣義與狹義之別。廣義泛指一切有組織、有系統的知識而言,可分自然科學、應用科學、社會科學、人文科學四大類。狹義則專指自然科學而言。
2.合乎科學精神和方法的。如:「警察辦案的方式越來越科學。」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科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Science
作者: 方永泉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科學主要指一種有系統的知識體系,有時也指追求可證實、可傳遞知識的背後假定及運用的方法。在科學的假定中,認為整個經驗與觀察的世界應該可以客觀認知,世界的事物間具有一些可供發現的關係,真正值得信賴的知識必須透過小心的觀察、理論化與假設的測試而得。
  從字源上來看,science一詞來自拉丁文中的scientia(英文knowledge),其意義近於希臘文中的episteme(理論知識)。從希臘文的原始含義看,episteme包括三層意義。其一,為技術層次的含義:荷馬(Homer)史詩〔奧德賽〕[Odyssey]描述奧德賽張弓而射,技巧圓熟(epistemai)有如彈琴一樣毫不費力。其二,為事實層次的含義:同篇史詩中,奧德賽說,你在你心中知道得很清楚(epistamenaisapha thyma)。索福克里斯(Sophocles)在其名劇〔伊底帕斯王〕(Res Oedipus)亦言假如牧者被找到,就可以「知道」(episteme)得更清楚了。其三,認知主體的層次:〔奧德賽〕第十六卷云,在會議中睿智的知道。上述三層含義若以霍克海默(M. Horkheimer, 1895~1973)「工具理性批判」(critique of instrumental reason)的概念加以分析時,第一層意義即是為認識「如何」(das Wie);第二層為對「什麼」(das Was)的認識;第三層為具有「自發性」(Spontaneiät)的主體理性(subjektive Vernunft),具有發現新內涵,尋求新有效性知識之力量(Kraft)。簡單的說,從字源上來看,科學知識的發展,不應只考慮到實用技術與客體事實的認知問題而已,更應討論認知主體的主動性功能。
  科學的本質應是屬於哲學的問題,但歷來有許多不同的看法。起初科學被視為哲學的一部分,後來則被視為應與哲學分開;有時科學被看作單一學科,有時則被看作是一整套的複合學科;有些學者認為科學所處理的是「實在」(reality)的問題,有些則認為科學的對象應僅是事物的現象(phenomena)或表象(appearances)。
  希臘哲學家柏拉圖(Plato, 427~347 B.C.)將知識(episteme)與意見(doxa)畫分開來,認為前者是科學研究的主題。柏拉圖的此種區分提供了兩種觀點的科學:一是統合性的知識,一是各自分開的悟解(dianoia)。此種畫分方式也代表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將理論科學(theoretical science)與實踐科學(practical science)的區分。亞里斯多德認為科學是有關事物之原因的證明性知識(demonstrated knowledge),他區分了三種類型的科學,理論性、實踐性與生產性(productive)科學,並認為理論科學先於其他兩者,而且科學彼此間不能化約,每一項科學都僅能就本身的術語來理解。亞里斯多德之後的斯多噶學派(Stoicism)與伊比鳩魯學派(Epicureanism)也對科學或學科加以區分,認為哲學可分為三部分:宗教(canonical)、物理學(physics)與道德(ethics),其中物理學是對於自然世界的研究。
  在中世紀階段,scientia通常被視為與理論知識有關,解釋為上帝對世界所具有的知識,至於人文學科,包括三學科「三藝」(Trivium)與四學科「四藝」(Quadrivium),雖他被視作學科,但較不嚴謹。十二世紀時的岡底薩佛(Dominic Gundisalvo)將科學分為人文(human)與神聖(divine)兩類。聖維克多的胡格(Hugh of St. Victor, 1096~1141)雖將科學分為理論的、實踐的與機械的(mechanical)三類,但亦承認此三類科學都附屬於神祕的沈思(mystical contemplation)之下。十三世紀後半的基爾瓦比(R. Kilwardby)也將科學分為神聖與人文兩大類,又將後者分自然、形上學(metaphysical)與數學三類。羅傑‧培根(Roger Bacon, 1214~1292)首倡使用觀察與數學方法之實驗的(experimental)科學優於思辯的(speculative)科學,但基本上仍認為基於內在經驗的神學(theology)優於實驗科學與思辯科學。
  羅傑‧培根之後,愈來愈多學者體察到科學研究中理性(reason)運用及科學方法在科學分類上之重要性。奧克漢(William Ockham, 1285~1349)在理性科學(scientia rationalis)和實在科學(scientia realis)間作一區分,理性科學如邏輯(logic)是次要目的(second intentional)的,而實在科學如物理學,是第一目的(first intentional)的。法蘭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 1561~1626)強調科學中歸納法(induction)的重要,認為歸納法是通向真理之路。主張科學有限定、多元,反映人類的能力(如自然科學來自於理性,歷史則來自於人類的記憶)。霍布斯(T. Hobbes, 1588~1679)將科學分為兩種,一是來自於事實的科學,一是來自於理性的科學。笛卡爾(R.Descartes, 1596~1650)倡言除理性外,別無科學的基礎,科學除了與確實性(certitude)有關外,真正的科學也應與上帝的知識相同。牛頓(I. Newton, 1642~1727)對科學亦傾向實徵的(positive)觀點,聲稱科學應著重發現資料背後的數學模式(mathematical pattern)。簡言之,自中世紀後期至啟蒙運動時期,科學的定義已逐漸強調科學方法中理性的使用,實徵性科學也逐漸獲得重視。
  十八世紀康德(Imm. Kant, 1724~1804)將科學知識與所謂的「先天綜合判斷」(synthetic a priori judgments)連在一起,認為關於科學知識的判斷僅與現象世界(phenomenal world)有關。雖然康德限定了科學知識的範圍,但當時一般學者仍傾向於實徵科學的看法,認為科學應該是歸納的、實驗的與或然的(probabilistic)。惠偉爾(W. Whewell, 1794~1866)強調歸納科學(inductive sciences)的重要性,將科學依據空間、時間及數等概念加以區分。孔德(A. Comte, 1798~1857)以為每個社會或每項科學都必須歷經神學、形上學而至實證科學的階段,隨著階段的進展,抽象程度日減,而科學的解釋也逐漸在人類各領域中占有主導地位。彌爾(J.S. Mill, 1806~1873)也堅持所有的科學與數學應該是歸納的與或然的。不過,在哲學與科學的關係上,一些學者亦有不同看法。斯賓塞(H. Spencer, 1820~1903)將哲學與科學作了下列的區分:哲學是知識的目的,在尋求整體的統一(total unity)。哲學與科學的關係是哲學使用了各科學所分別完成的部分的統一(partial unities)來作為自己的資料。馮特(W. Wundt, 1832~1920)同意斯賓塞關於哲學的看法,並認為文化科學(sciences of culture)不能化約為自然科學(natural sciences)。文德爾班(W. Windelband, 1848~1915)也主張有兩類不同的基本型式的科學 ,一是重視律則的(nomothetic)自然科學,另一是重視個別的(idiographic)的文化科學。部分學者更進而強調文化科學的優先性,例如卡西爾(E. Cassirer, 1874~1945)比較了科學與神祕思想的不同後,主張科學的本質應存在於前者的概念中,海柏林(Haeberlin)也認為社會科學(social sciences)是基本(primary)的,而自然科學則是衍生的(derivative)。此外,實用主義(pragmatism)者對於科學亦有獨到見解,如皮爾斯(C.S. Pierce, 1839~1914)即認為科學是基本的探究(inquiry)模式,能認為由探究者(inquirers)所組成的科學社群(scientific community)是所有社群的典範。另一位實用主義者杜威(J. Dewey, 1859~1952)亦將科學視為起於問題情境(problematic situation)的探究。而與實用主義關係密切的奎因(W.V.O. Quine, 1908~ )認為科學是形成個人信念之概念架構(conceptual scheme)的最大部分。
  二十世紀初期興起的邏輯實徵論(logical positivism),站在統一科學(unified science)的觀點,認為所有學科都能以物理學的語言表達出來,持此觀點者包括紐拉特(O. Neurath, 1882~1945)、卡納普(R. Carnap, 1891~1970)等人。漢培爾(C.G. Hempel)則延續邏輯實徵論的看法,主張自然科學中所用的假設--演繹(hypothetico-deductive)方法亦適用於社會科學(social sciences)中。二十世紀中期以後,對於科學,尤其是科學進步的看法又發生了轉變。孔恩(T.S. Kuhn, 1922~ )認為科學理論事實上是被某些中心典範(paradigms)所控制,每一個科學社群都具有類似宗教教派的特質,包括了所謂的正統及對異端的不容忍。圖爾明(S. Toulmin, 1922~ )亦認為科學理論類似演化論的生物學(evolutionary biology),其中包括許多偶發的變數及自然的淘汰。費耶阿本德(P.K. Feyerband)主張科學的進步更有賴於假設選擇的多重性(multiplicaion of alternative hypotheses),而非事實的累積。
  綜觀前述學者對於科學的見解,可以發現科學原先泛指知識,後來成為屬於哲學的一部分,但自從中世紀後期以降,科學(尤其是研究外在世界的自然科學)已逐漸從哲學中脫離出來。到了十七、八世紀啟蒙運動之後,科學更搖身一變成為唯一可靠的知識來源。此種主張化約主義(reductionism)的統一科學觀念在二十世紀初的邏輯實徵論中尤為明顯。不過這種統一科學的觀念也有將科學與實際的生活世界(lifeworld)割離的弊病。當代學者如羅仁琛(P. Lorenzen)即曾指出面對生命,科學從未能自主。因為科學是來自生命,來自生命問題之需要,所以任何離卻日常語言而企圖找尋科學之絕對起點,並想建構獨立於生命世界的科學語言與科學理論,無異在陸地上造船。根據當代量子物理學所帶來的參與式思考方式及多方互補的動態知識觀來看,科學研究若欲更能彰顯「實在」(reality)的全貌,原先所堅持的統一科學方法論及科學觀念必須放棄,而應在研究主體與研究對象之間的關係作多方面的考慮。
  總之,動態的知識觀是近代物理科學與科學後設理論(metatheory)發展的重要趨勢,此種趨勢對於教育學研究也有重大的啟示及意義,因為教育探究的對象正是參與教育活動人士的行為意義,教育研究者本身的生命也背負了長遠的歷史傳統及對於未來的展望。惟有摒棄傳統的靜態知識觀,教育科學與教育知識的科際整合才有可能,教育研究也才能更有益於教育實踐。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科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kho-ha̍k
屬性: 主詞目
解釋:
  1. [名] 以一定對象為研究範圍,依據實驗與邏輯推理,得到統一、確實的規律和真理。狹義專指自然科學,廣義則泛指一切有系統、有組織的知識而言。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_科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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