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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語小字典
注音:
解釋:
  1. 記錄語言的符號。如:「文字」、「字母」。
  2. 字音。如:「咬字清楚」、「字正腔圓」。
  3. 書體。如:「顏字」、「柳字」。
  4. 根據本名而另外取的別名。如:「白居易字樂天」。
  5. 古時指女子許嫁。如:「待字閨中」。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小字典_字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解釋:
  1. 記錄語言的符號。
    【例】文字、單字、篆字
  2. 發出的字音。
    【例】咬字、字正腔圓
  3. 本名以外另取的別號。
    【例】唐朝詩人王維,字摩詰。
  4. 女子許嫁。
    【例】待字閨中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字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解釋:
[名]
1.文字,記錄語言的符號。漢.許慎〈說文解字序〉:「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如:「單字」、「漢字」、「同義字」。
2.本名以外另取的別號。如:「岳飛字鵬舉」。《左傳.隱公八年》:「諸侯以字為謚,因以為族。」《後漢書.卷五八.傅燮傳》:「燮慨然而歎,呼幹小字。」
3.契約、單據。如:「字據」、「空口無憑,立字為證。」《紅樓夢》第六四回:「給他十幾兩銀子,寫上一張退婚的字兒。」
4.發出的字音。如:「咬字清楚」、「字正腔圓」。
5.姓。如漢代有字長孺。
[動]
1.女子許嫁。如:「尚未字人」、「待字閨中」。
2.撫育。《左傳.昭公十一年》:「其僚無子,使字敬叔。」《聊齋志異.卷一一.書痴》:「過八九月,女果舉一男,買媼撫字之。」
3.愛。《書經.康誥》:「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左傳.成公四年》:「楚雖大,非吾族也,其肯字我乎?」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字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
四縣音
海陸音
大埔音
饒平音
詔安音
南四縣
釋義: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_字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jī/lī
屬性: 主詞目
解釋:
  1. [名] 文字。書寫的符號,用來傳達訊息。
    例如:寫字 siá-jī。
  2. [名] 字據、證明文件較古的用法。
    例如:借字 tsioh-jī(借據)。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_字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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