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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培爾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Hempel, C.G.
作者: 游雅廷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漢培爾(1905~)生於德國,曾就讀格丁根大學、海德堡大學、柏林大學,一九三四年獲得柏林大學的哲學博士學位,漢培爾最初攻讀物理學及數學,後來轉向哲學,漢培爾後來移居美國,先後在耶魯大學、普林斯頓學及匹茲堡大學研究及教授哲學,屬邏輯經驗論學派的一員。
  漢培爾重要著作有一九五八年的〔經驗科學中概念形成的基本原理〕(Fundamentals of Concept Formation in Empirical Science, 1958),一九六五年的〔科學說明的觀念〕(Aspects of Scientific Explanation, 1965),一九六六年的〔自然科學的哲學〕(Philosophy of Natural Science, 1966)等書。
  漢培爾科學哲學思想的特點,可從下列幾個方向來看:(1)修改經驗主義的認識意義標準。漢培爾將石里克(M .Schlick)所提出之:「一個命題的意義,就是命題的證明方法。」陳述為:「一個命題在認識上有意義的標準為:①它是分析句或矛盾句。②它能夠或原則上能夠用經驗的證據被檢證。」做為邏輯經驗論的基本原則。漢培爾面對上述之認識的意義標準所引起種種的批判發現:「單一的命題句子是否具有意義是辦不到的。」漢培爾修改經驗主義的認識意義標準為「對科學理論系統的檢證程度。」對於理論的評價不是「絕對的是與非」,而是可以用不同尺度來評論科學理論的價值,例如「理論陳述的清晰性與準確性」、「說明與預測經驗事實的能力」、「形式的簡單性」、「理論被經驗檢證的程度」。(2)科學理論。漢培爾強調「科學理論是作為一個系統與經驗的聯繫。」科學理論的目的是對經驗現象作系統性的了解。」漢培爾提出一個關於科學理論結構的模型為:T=<C,R>,T表示科學理論,C表示公理運算法則系統,R表示科學理論與公理運算法則系統的關係,此一科學理論結構的模型陳述理論與觀察間的關係,理論內部的結構關係。(3)科學的說明。漢培爾指出科學說明的基本要求是「說明的相關要求」與「可檢證要求」,漢培爾對於「科學說明的機制」作了嚴謹的分析之後提出「涵蓋律模型」(Covering Law Theory)涵蓋律模型又稱演繹模型。(4)科學假說的提出與檢驗。漢培爾(1952)分別說明科學探究之狹義與廣義的歸納觀念,科學探究之狹義觀念為:①對所有的事實加以觀察和記錄。不加選擇,也不對它們之間的重要性做「先驗」的猜想。②對觀察與記錄的這些事實加以分析、比較與分類。若非邏輯思考所需的必要性,則不加任何假設或推理。③從這些加以分析、比較、與分類的事實中,藉著歸納推論得到普適性(generalization)。④對普適性的結論做進一步的推廣;科學探究之廣義的歸納觀念為:①對於和「擬探究的問題」相符(relevant)的事實,加以觀察和記錄,對所收集的事實與「擬探究的問題」之間的相關性,取決於「暫時性」先驗的猜想答案。②對觀察與記錄的這些事實加以分析、比較與分類,並獲得邏輯思考的相關性,事實是否具有邏輯的相關或不相關,是對「暫時性的假設」做檢測,以獲得有利的「正相關」或反面的「負相關」。③從這些加以分析、比較與分類的事實中,藉著歸納推論得到普適性。④對於普適性的結論做進一步的測試,並對普適性的結論做進一步的推廣,再對此一推廣做測試與檢驗以獲得其適用的範圍或極限。
  漢培爾為邏輯經驗論後期之集大成者,邏輯經驗論學派認為科學知識是藉著由「思考與推理」所獲得的「暫時性的假設」,經由種種測試檢驗而獲得某種強度的「歸納支持接受」(inductive support)或檢證(confirmation),演繹推論以「必然性」來蘊涵結論;歸納推論以某種程度的「或然性」來蘊涵某種結論。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漢培爾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